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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财政局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决定公示

信息来源:坪山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集体资产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4-16 16:00:17

  下列企业提交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条件符合《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坪山区财政局决定准予下列企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生效日期为批准日期。

序号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机构负责人

批准日期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

1

深圳市恒森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9144030032653503XY

黄妮达

2025/4/14

深坪财会〔2025〕3号

DLJZ44031020250002

坪山区财政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