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坪山区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和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联合就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对于举报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食堂、承包(委托)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食品经营主体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奖励。
(一)无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二)使用过期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三)经营腐败变质、混有异物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后厨场所卫生恶劣、有病媒生物;
(五)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
电话:0755-89369330
邮箱:Psspk@mail.amr.sz.gov.cn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
电话:0755-84622737
邮箱:qiuli@szpsq.gov.cn
三、举报奖励处理
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对应举报等级和奖励标准给予举报人奖励。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