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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深圳市财政局转发〈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坪山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集体资产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2-13 09:47:07

各预算单位,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规范专利商标代理服务采购,现将《深圳市财政局转发〈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供参考使用。

  特此通知。

坪山区财政局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