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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同意深圳市坪山区星锋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举办者由林演超变更为刘科星和沈石秀,行政负责人由林演超变更为谢世涯。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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