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二届区委第八轮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区委第三巡察组从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2月7日,对坪山街道坪山、和平、新和社区党委开展巡察。巡察期间,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坪山、和平、新和社区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重点岗位相关工作人员问题的来信来电,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本次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移交坪山、和平、新和社区党委和有关部门处理。
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巡察组设专门值班电话:18938896345(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设专门邮政信箱: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坪葵路271号石井街道办事处,邮编518118,信封上注明“区委第三巡察组收”;设专门电子邮箱:qwxcz3@szpsq.gov.cn;在坪山街道坪山社区立北小区立洋街北治安亭处、坪山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一楼左安全出口楼梯间、和平社区和平路47-1号和平社区党群门口、和平社区中兴西二巷28号、坪山街道和政路10号32栋新和社区公示栏旁、坪山街道和政路10号33栋公共文化活动中心一楼门口分别设置1个“区委第三巡察组联系信箱”。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4日。欢迎广大职工群众反映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第三巡察组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