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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催告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4-09-10 11:15:37

魏旭怀:

  你于2023年3月23日在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民强路谷仓府二期工地存在在非指定场所消纳建筑废弃物的行为,违反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于2024年2月22日,我街道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深坪马峦综行罚决字第0051号)及《适用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告知书》。

  你未在法定期限内对以上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按期履行义务,我街道对你进行催告,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向你送达《催告书》,我街道于2024年9月3日依法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邮单号:1183431441674)向你发出《催告书》(〔2024〕深坪马峦综行催字第003号)(见附件),但因该邮件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2024〕深坪马峦综行催字第003号),你应当自收到《催告书》(〔2024〕深坪马峦综行催字第003号)之日起10日内按照《催告书》(〔2024〕深坪马峦综行催字第003号)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我街道将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你有权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本《催告书》(〔2024〕深坪马峦综行催字第003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联系单位: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系电话:0755-89263505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坪环工业城118栋马峦街道办事处二办A栋301B室。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