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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以下企业提交的代理记账机构名称变更申请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条件符合《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坪山区财政局决定准予代理记账机构变更,生效日期为批准日期。
序号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机构负责人
名称
批准日期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代理记账
许可证书编号
1
深圳卓粤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梁道魁
由“深圳卓粤会计事务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卓粤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2024/8/16
深坪财会〔2024〕26号
DLJZ44031020220046
坪山区财政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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