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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以下企业提交的代理记账机构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申请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条件符合《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坪山区财政局决定准予代理记账机构迁入,生效日期为批准日期。
序号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地址
批准日期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
1
深圳市创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91440300MA5GR7LD7J
从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社区龙岗大道8288号大运软件小镇57栋305-A5迁入至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坪环社区东纵路297号601
2024/5/11
深坪财会〔2024〕13号
DLJZ44031020240009
坪山区财政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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