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8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有关规定,现将《坪山区江边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二期)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偿方案》,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方案》公示地点:深圳市坪山区江边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二期)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及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szpsq.gov.cn)。
二、征求意见期:自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6月5日止。
三、在征求意见期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利害关系人)可对《补偿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方式如下:
(一)书面方式递交或邮寄至: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联系人:钟工,电话:0755-89389520;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gxzbj@szpsq.gov.cn
四、无论以哪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均应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或利害关系证明)、联系方式等材料,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他人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还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等文件。以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的,标题应注明“反馈《坪山区马峦街道江边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二期)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坪山区马峦街道江边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二期)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