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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以下企业提交的代理记账机构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申请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条件符合《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坪山区财政局决定准予代理记账机构迁入,生效日期为批准日期。
序号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地址
批准日期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
1
深圳市智子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91440300MA5FEDMYXH
从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三路168号国际商会中心1209H12迁入至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坪山大道2007号创新广场A603-06单元
2024/4/11
深坪财会〔2024〕9号
DLJZ44031020240006
坪山区财政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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