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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财政局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决定公示

信息来源:坪山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4-07 14:25:45

  下列企业提交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条件符合《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坪山区财政局决定准予下列企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生效日期为批准日期。

序号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机构负责人

批准日期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

1

深圳市众友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DLJZ44031020240005

樊启华

2024/4/3

深坪财会〔2024〕8号

DLJZ44031020240005

坪山区财政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