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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以下企业提交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代理记账业务申请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条件符合《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坪山区财政局决定准予代理记账机构注销,生效日期为批准日期。
序号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事项
批准日期
行政许可注销决定文书号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
1
深圳昌隆万兴会计事务有限公司
91440300MA5EC9QD08
代理记账行政许可注销
2024/4/3
深坪财会〔2024〕7号
DLJZ44031020210011
坪山区财政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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