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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民政局关于坪山区入库三年期满社工服务项目申请保留入库资格评审结果的公示

信息来源:坪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4-01 16:14:22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11号)及《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民规〔2021〕2号)相关规定,3月30日,我局组建项目评审专家组,对入库三年期满申请保留入库资格的65个社工服务项目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示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日。

  二、公示期内,各单位及个人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请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与我局联系。

  三、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有明确的依据,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我局将按规定予以保密。

  (民政局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55-84513440;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区府二办302室,邮编:518118;电子邮箱:chenxiaozhi1@szpsq.gov.cn。

坪山区民政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