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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深坪住建罚催告字〔2024〕第1号)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2-02 14:28:32

  名称:深圳市裕隆丰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82GC7B

  法定代表人:刘远兵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宝梓中心路18号耀邦厂背后

  因你公司在其他非指定的场地消纳、倾倒、抛洒、堆放或者填埋建筑废弃物,本机关依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在道路、政府储备建设用地、水源保护区、供排水设施、河道、水库、沟渠、山地、林地、菜地、农田、公园、绿地、海域等公共场所或者其他非指定的场地消纳、倾倒、抛洒、堆放或者填埋建筑废弃物的,由相关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清理,对单位处十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7月14日对你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坪住建罚〔2021〕006号),并于2023年7月15日邮寄送达你公司,要求你公司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交至列明的深圳市非税收入代收专户,而你公司至今仍未履行该义务。

  因通过现场、快递、电话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深坪住建罚催告字〔2024〕第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本机关领取该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机关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6楼601室

  联系人:钟桦       联系电话:0755-82927721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