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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九批计划(草案)》的公示

信息来源: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发布时间:2023-11-23 11:56:51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现将拟定的《2023年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九批计划(草案)》进行公示。

《2023年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九批计划(草案)》一览表

编号

辖区

街道

单元名称

申报

主体

拟拆除范围用地

面积

(平方米)

备注

1

坪山区

马峦

街道

江岭香江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

深圳市坪山江岭香江股份合作公司

59928

①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用地面积不小于11986平方米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

③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④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单元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一、公示现场

  (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体育一路1号

  (二)江岭社区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江岭社区创业路12号

  (三)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江岭社区香江工业园3A一楼

  二、公示媒体

  (一)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网址:https://www.szpsq.gov.cn/

  (二)深圳特区报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11月23日起至2023年12月6日止。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提出书面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6日。

  (二)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签字及指模。

  (三)单位反馈的,需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地址、联系方式。

  (四)如有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地址、联系方式。

  五、联系人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王工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区政府二办)

  电话:0755-28318927

  特此公示。

  附件1:坪山区马峦街道江岭香江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