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动态核查。经核查,9家企业不合格(名单详见附件1),现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公告。
一、限期整改要求
(一)企业在取得建筑业资质证书后,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应满足相应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二)企业主要人员需购买社保。
(三)限期改正时间自《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个月,我局将在三库一平台内对企业进行锁定,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将依法撤回相关资质证书。
二、整改材料
(一)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书面整改报告;
(三)整改后的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三、领取文书及报送资料
请核查不合格的企业于9月27日前,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到坪山区政府第二办事处领取《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在限期内将整改资料报送至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联系人:黄宝榕,联系电话:89932393)。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3年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2.劳务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
3.法人授权委托书模板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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