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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坪山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5-18 17:49:11

  深坪财购〔2023〕8号

各采购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以下简称《办法》),广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3〕2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思想认识

  各主管预算单位、采购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深入学习《办法》《通知》等政策制度,准确把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目标要求,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规范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确保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

  二、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主体责任

  采购单位应当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办法》《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行采购需求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对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做好履约验收,并形成相关书面记录。《通知》内附相关环节参考文本,各单位可结合《深圳市落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实施办法》(深财购〔2022〕26号)所附参考文本,根据本单位采购工作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规范开展政府采购需求调查

  (一)关于组织形式。采购单位可以自行组织采购需求调查、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也可以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开展。

  (二)关于需求调查方法。采购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第十条规定开展需求调查工作,采购需求调查可选择咨询、论证、问卷调查以及其他科学合理的调查方法。

  (三)关于需求调查范围。对于《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至第三项规定的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对于《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单位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项目影响程度、廉政风险防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调查范围和调查内容。

  四、强化政府采购需求内部控制管理

  主管预算单位及采购单位应当加强对采购需求的风险防控,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明确岗位权限和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和业务流程,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行过程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不断提升采购需求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此外,采购单位应当根据《办法》第二十九至第三十三条建立政府采购需求审查工作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的具体采购项目范围。

  五、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监督检查

  我局将不定期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将需求管理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在投诉、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采购单位未按照《办法》《通知》规定实施的,将通过约谈或书面关注等方式责令采购单位整改,并告知主管预算单位。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处理。

  特此通知。

坪山区财政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