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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3-02-09 17:42:16

  根据坪山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4月24日至6月24日,深圳市区级交叉巡察第十七组对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8月18日,深圳市区级交叉巡察第十七组向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坚定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把本次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作为当前最重大、最紧迫的政治任务来抓,确保巡察反馈意见得到扎实有效整改落实。

  (一)统一思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增强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杨军书记对巡察整改要求,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全局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巡察整改要求转化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城管事业发展的实际行动。

  (二)压实责任,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成立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确立“立行立改、着眼长远、注重长效”的整改工作思路,由党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各负其责,层层压实责任,共同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党组主要负责人主动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认真谋划、靠前指挥,直接参与巡察整改工作方案的起草制定,多次召开党组会、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协调解决整改中的难点问题,推进巡察整改;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推动职责范围内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三)严格要求,确保巡察整改更有成效。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全面盘点巡察整改任务,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制定巡察整改方案,明确措施和完成时限,把握关键环节,紧扣时间节点,严格整改标准,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确保条条改到位、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党组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深入查摆,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措施,对可以马上整改的,立行立改,对于需要时间整改的,制定持续改进措施,规定完成时限,确保真改实改改到位。

  (四)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巡察整改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深入反思、边整改边“回头看”,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党建工作质量、规范内控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城管发展重点难点等工作紧密结合,发挥整改对工作的推动作用,努力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正本清源。制定合同履约评价等多项制度及修订党组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以制度措施强化管理、推动工作落实,进一步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

  二、整改落实情况

  第一方面问题:政治站位不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

  (一)针对“政治理论学习贯彻有落差”的问题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一是严格按照《坪山区进一步规范党(总)支部会议第一议题的工作指引》要求,提前编辑学习资料,建立局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台账,合理安排理论学习内容和领学人。截至11月15日,已组织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14次。其中,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5篇次,学习涉及城管业务重要篇章5篇次。二是通过党组会、中层干部会等,专题学习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研究贯彻落实科学绿化工作。三是印发《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绿地和树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坪山区绿化工程项目验收、移交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压实主体责任。四是推进绿地系统建设,绿地系统建设方案已通过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评审,正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快速推进,12月底前初步完成系统构建。五是完成“一树一档”树木调查,根据市绿化管理处《深圳市绿化管理处关于开展全市道路和小区绿地树木调查成果修正工作的通知》,正会同区相关单位开展数据修正核实工作,预计12月底前完成。六是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依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城管大课堂”开展业务提升培训,制定《2022年度依法行政业务能力提升系列培训方案》,开展《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城管领域法律法规培训,加强我区绿化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等行政执法水平,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邀请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副教授、上海四叶草堂联合创始人刘悦来老师线上分享上海社区营造的成功经验,提升职工对社区共建花园审美、设计、策划等能力。

  2.严格执行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一是组织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项制度文件,加深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认识,增强领导干部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制定《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内容、形式和时间,强化学习管理,已完成计划学习的11项内容。三是规范会议管理,提前明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主题,安排专人负责会议工作,做好会前签到及会后学习资料汇编,自巡察反馈后,共召开6次会议,严格做好会前签到、会中记录,会后资料归档工作。

  (二)针对“重点工作推进成效亟待提升”的问题

  1.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一是印发《2022年坪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坪山区党建引领基层垃圾分类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定期召开“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调度会,并印发工作月报,推动解决制约我区垃圾分类工作难点、痛点问题。二是印发《坪山区关于开展以垃圾分类为载体的“共同缔造”活动方案》,以党建为引领,以群众为主体,在社区广泛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各街道开展民主协商会议,各社区落实将垃圾分类纳入居民公约。三是推进厨余垃圾分类率稳步提升,指导企业完成设备升级改造,厨余垃圾分类率大幅提升,日均厨余垃圾分类率由18.04%提升至最高达30.43%。四是依托体验馆宣传阵地优势,开展特色宣传活动。通过联合教育局深耕蒲公英校园创建、开展“11.8垃圾减量日”等活动,组织街道开展入户宣传、主题宣传活动等途径提升居民参与率,今年第三季度,我区共对100个住宅区开展了问卷调查,收到有效问卷3150份,统计结果显示坪山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为96.9%,已达90%的目标。五是持续扩大垃圾分类影响力,媒体宣传发布累计14篇;组织蒲公英讲师进社区、进校园等场所开展215场宣讲、覆盖9349人;统筹街道发动学生、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参观生活垃圾分类体验馆、志愿督导等形式参与垃圾分类,共有7300人到馆参观,12541人次参与志愿督导。

  2.提升“公厕革命”成效。巡察反馈后,共新建和改造公厕8座。公厕环境指数得分持续提高,2022年第三季度公厕指数全市排名第1名(自环卫指数测评以来最好成绩)。一是制定公厕三年建设计划,2023年计划新建公厕11座,其中打造精品公厕2座,在人流密集及市民如厕需求大的区域建设装配式公厕9座。二是加强公厕管理和督导,对公厕进行不定期抽查,严格落实“统一标准、专人管理”的作业模式。巡察反馈后,共开展12期“每周查厕所行动”、6期“公厕交叉检查行动”,共发现问题224宗。

  3.进一步推进碧道建设工作。2022年1月,区主要领导听取坪山河工作情况汇报,要求以马西盐盘段(东纵路-龙坪路)作为启动段先行实施。随后,我局多次与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坪山街道、规划土地监察局、地铁集团等单位协调启动段内用地问题,并进行了多轮的现场踏勘,明确了启动段范围内存在的用地问题,包括用地权属纠纷、未纳入更新计划、已纳入更新计划但尚未拆除三大类,并协调城更局与坪山街道于12月底前完成征拆工作。8月,我局完成启动段深化方案并申报区领导政务,11月,区有关领导听取了启动段方案汇报,原则通过该方案,下一步计划于2023年下半年申报概算。

  4.落实“三宜街区”创建任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明确此项工作已移交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展全市城中村空间提升规划工作,目前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牵头对接,待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相关文件后再开展城中村“三宜”街区创建工作。

  (三)针对“信访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1.提高群众诉求办理质量。一是在党组会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论述,引导干部职工积极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将人民至上服务意识贯彻于各项工作中。二是将信访重点事项及重复信访事项列入党组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形势,研究解决重点及重复信访事项工作存在的问题。三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比如在开展坪山区尖峰岭郊野公园建设工程时,局领导主动到项目现场调研,并将情况及时反馈区人大代表。同时,在项目前期推进过程中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形式加强和职能部门沟通,广泛征求意见。

  2.完善信访工作制度。一是将信访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自巡察反馈后,党组会共专题研究信访工作3次。二是制定并印发《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工作要求,落实信访职责,同时制定信访工作指引,明确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答复的程序、要求以及时效,完善局信访工作规章和流程,确保信访工作稳妥推进。三是组织各党小组认真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准确把握《条例》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扎实推进条例学习和宣传解读工作。

  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配齐信访工作力量。安排1名信访专业素养高、应急处置能力强的人员,专职负责信访工作;成立重点信访事项维稳工作队伍,从各科(室)、中心抽调信访工作能力强、综合素质过硬的人员,集中力量解决群众诉求。二是邀请市信访局相关领导,开展信访工作培训会,提高解决群众需求能力。

  第二方面问题: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仍有发生

  (四)针对“‘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尚有不足”的问题

  1.严格干部教育管理。一是在党支部会议上,“一把手”带头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引导党员干部站稳政治立场,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分清是非界限,深刻认识“老好人”思想之害。二是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及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将“老好人”方面问题纳入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检视“老好人”思想问题,通过不断查摆、不断改正,促进自我提升。三是对不按区疫情防控规定落实防疫工作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作检讨。四是“一把手”对出现文字错误的行为严格批评指正,并强化对全局公文办理监管,要求制定《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文办理考核办法》,将办文工作考核纳入日常工作中,建立考核通报机制,定期对科室通报排名,对于连续三个月排名靠后的科室提请局领导约谈科室负责人,将考核结果与年底考核、评先评优挂钩。

  2.进一步压实“一岗双责”责任。一是结合分工职责,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分工表,明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完成时限,推动责任落实。二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结合各分管局领导分管领域职责及存在的廉政风险点细化责任内容,明确细化责任,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三是严格执行局党内谈话制度实施细则,各小组认真学习细则内容,熟悉掌握谈话适用形式、谈话主要内容、谈话程序等,谈话前明确谈话主题、谈话主体,谈话中做好谈话记录。

  3.严格落实问责条例。一是党组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深刻领会核心要义,促使党员领导干部以更强的政治责任感、更加鲜明的态度、更加坚定的立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是2022年8月19日,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被问责的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围绕被问责事项进行了深刻检讨。

  (五)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

  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考察要求。一是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管理办法》,明确外出考察学习工作要求,对考察前、中、后全过程监管。要求考察前做好学习的规划,外出学习考察必须依据文件或围绕工作重点开展,对学习考察点,要全面分析,制定学习考察方案,明确学习预期,开展学习考察前培训,就考察报告撰写和纪律明确要求,将考察成果报告作为付款必备资料;强化考察过程监督,要求外出学习人员签订学习考察纪律承诺书,在学习考察期间不定时抽查学习情况,避免出现与学习考察无关的活动。二是做好学习考察成果交流,考察做到学思用结合,考察结束后,认真对照找差距想对策、撰写考察报告及考察心得体会,以“城管大课堂”为依托召开考察交流会,分享考察收获,使考察资源实现最大化共享。

  (六)针对“采购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1.严格审查竞价方综合能力。一是加强组织学习采购相关文件,提高干部规范意识,提升采购工作业务能力。二是购买企查查年度服务,精准核查竞价方实力情况。三是规范采购流程,制定《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购工作指引》,印发《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工作的通知》,明确在采购公告中要求各供应商提供《采购风险确认书》;制定《关于开展XXX项目供应商审核的情况说明》,各业务科室在审核采购文件时出具情况说明作为采购文件依据,不断规范各个采购环节。四是认真组织学习《深圳市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各科(室)、中心在开展自行采购时对照《自行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审查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企查查”等网站,查询不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五是充分利用广东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政府智慧采购平台,依法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其他公共媒介向社会发布招标或者采购计划,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切实增强招标工作透明度。

  2.进一步规范采购工作。一是我局现已停止使用2019年组建的8个自行采购预选库。二是组织各科(室)、中心学习《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文件,加深对文件内容理解。三是严格执行《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文件法规,加强对投标、应答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审核把关,及时公开招标信息,确保公开透明。

  3.加强合同监管。一是要求各科室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流程,加强科室内部监督指导,强化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二是发挥合同到期提醒作用,在内控管理系统中增设合同到期提醒功能,对在半年内即将到期的合同进行提醒,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按程序续签合同;各科室安排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定期梳理合同台账,及时提醒业务经办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三是严格法制审核,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团队,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合同审核意见书,明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合同。

  (七)针对“工程项目管理松弛”的问题

  1.加强工程项目监管。一是制定《坪山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验收、移交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主管单位对辖区园林绿化工程的全过程监督、全流程管理工作要求。组织工程管理人员培训学习《深圳市园林绿化施工规范》,提升业务实操能力,做到规范施工。二是制定《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零星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试行)》,明确工程管理秩序、项目工程实施、工程变更管理、竣工验收管理等,要求促进零星工程项目规范化和制度化。三是严格执行竣工验收程序,组织施工、设计、监理、代建等单位对坪山区儿童公园进行竣工预验收,对预验收发现的问题形成会议纪要并整理出问题清单,随即要求施工单位对预验收问题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质量;成立项目竣工验收小组,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召开竣工验收会,项目参建单位出席会议,成立资料组、现场查验组(园林景观、建筑组、绿化组、水电设备组)核查现场及资料情况,并按照竣工验收会议流程完成了竣工验收会。

  2.严格把关招标项目。一是要求加强工作人员对工程项目方面业务知识学习,熟悉各类招标文件要求,提升业务能力。二是严格审核把关,在项目招标文件和采购公告中明确项目要求,经办人上会前用“企查查”等多种手段查询企业资质,考察企业相关实力和经验,再由局采购专员及采购小组进行二次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参与资格。三是规范项目前置管理,落实专人负责财务,常态化组织开展工程业务知识学习培训,要求工作人员熟悉掌握采购流程,严审施工单位条件。

  3.认真执行评审工作要求。一是我局严格贯彻落实2019年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全面梳理全局政府投资必审项目、抽审项目,并报送区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得到科学合理使用。二是根据区财政局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评审有关文件,我局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财政投资项目,现均按必审方式报送区财政局评审。

  (八)针对“财务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1.严格审核把关合同。一是追回多支付的资金,并加强后续监管,建立科室合同台账清单,每月更新合同履约进度;已收取中标企业的履约保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二是各科(室)、中心内部安排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加强合同审查、检查,严格落实财务相关规定,在拟定过程中存在疑问事项,及时与办公室和法制科沟通。三是加强合同管理培训教育,普及履约保函、合同履约等专业知识,提高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

  2.加强项目绩效监管。一是制定《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合同履约评价实施制度(试行)》,规范履约评价。二是严格合同审核,对外签订的合同由派驻律师进行合法性审核,所有与第三方企业签订的服务性合同均制定绩效考核或履约评价实施条款,将合同资金支付与绩效结果挂钩。三是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合理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强化合同监管及履约评价,严格执行《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道路照明设施维护监管考核办法》《公园物业管理考核办法》等。四是重视绩效结果运用,将项目绩效监控结果作为今后年度预算和政策制定的参考,推进更好发挥项目绩效考核作用。

  3.认真履行本职工作。一是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财务决算编制、财务报告编制、绩效自评等工作。二是明确工作要求,要求各科室严格对照部门职责签订服务合同。三是按照上级要求,围绕八大方面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报送区纪委监委派驻一组。

  4.严格审批采购项目。一是印发《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工作的通知》,不断规范采购程序。二是组织各科(室)、中心采购专员培训,学习《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自行采购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加深对文件内容理解,提升业务能力,推动各科室严格按照采购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三是严格审批监督,采购专员加强对项目的全面审核,对项目实施的原因、过程和结果进行全过程审核,依据会议纪要或者审批材料签订合同,保证程序不出错。

  (九)针对“资产管理不善”的问题

  1.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一是2022年9月30日,印发《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试行)》,规范我局国有资产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优化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2022年11月10日,开展“城管大课堂”之固定资产管理业务培训,对各科(室)、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员进行培训,详细讲解固定资产确认标准、采购审批要求、入固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增强了资产管理员意识及提高了资产管理业务能力。三是认真清点梳理,对未入固资的项目,严格按照固定资产审批流程,完成固定资产登记。

  2.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党组书记组织修订《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议事规则》《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并经局党组2022年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明确规定需上会资产金额范围,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

  3.加强后勤物资管理。一是每月月中、月底定期对仓库物资进行归类整理,规范管理。二是完善物资领用台账登记模板,定期进行对物资盘点。三是加强物资领用审核,各科室领用物资严格把关,避免非必要申领,局办公室同样执行物资领用,对无申请,无登记情况,不允许物资出库。四是对全局物资需求进行摸排分析,要求各科室提前报送物资需求表,按需采购,减少非必要采购,避免浪费。五是强化后勤工作人员教育引导,增强责任意识,树立严谨细致工作原则。

  第三方面问题:抓党建工作不够重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十)针对“党建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提高党建工作质量。一是丰富支部学习形式。发放《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简史》等书籍,做到党员人手一本;组织开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学习研讨,全员观看《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专题辅导报告会录播视频。通过“每日一学”形式在“政务微信群”常态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等理论内容,学习《党课开讲啦》、廉洁文化微视频等,以多种形式引导党员学在日常。二是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每月组织党员落实“第一议题”考学测试,巩固学习成效。三是规范会议记录,制定党支部会议记录模板,加强对会议记录人教育指导,明确会议记录要求,做到规范记录。四是认真落实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基层党建工作问题整改落实的通知》,围绕执行第一议题、加强党员管理、落实党组工作条例、规范开展组织生活等七方面内容,对标对表,自查自纠,推进党建标准化建设。

  (十一)针对“职责不清、混编混岗问题突出”的问题

  1.进一步理顺内部职能。经2022年7月25日我局党组会研究,为理顺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已将垃圾分类减量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改造提升等职能职责明确按“三定”规定由市政服务中心承担。

  2.合理调整人员岗位。一是经2022年7月25日我局党组会研究,为进一步厘清和优化部门职责,理顺机制体制,明确责任分工,区市政服务中心由区市政服务中心在编职员主持工作,原市政服务中心负责人调整至市容管理科工作,原公园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调整至局办公室工作。二是合理调整人员岗位,市政服务中心由原在岗1名职员增加至5名职员在岗,后续将继续逐步调整优化。

  3.落实交流轮岗制度。一是2022年7月25日,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6名长期未轮岗的工作人员进行轮岗,目前已进行6名中层干部、17名其他干部职工的轮岗交流,后续将持续安排。二是分析研判干部队伍,对在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人员,结合实际开展人员轮岗。

  (十二)针对“作风建设宽松软”的问题

  1.加强干部纪律监督。一是制定《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日常管理规定(试行)》,规范干部职工日常工作行为,遵守工作纪律。二是成立局纪律检查小组,自巡察反馈以来,对局各部门日常纪律作风情况开展了4次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针对巡察发现违反日常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由局主要领导进行谈话提醒,要求立行立改,引以为戒。三是将纪律教育贯彻城管各项工作中,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局党组书记讲“学党章 守党纪 强党性”主题党课,提升党员干部党性觉悟,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日常工作纪律,做合格党员。

  2.加强干部请休假管理。一是对未履行请休假手续的相关人员由局领导开展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因私证照管理责任人谈话提醒,要求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全面摸排因私证照管理情况,做好管理台账。二是严格执行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请休假与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常态化对各科室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私自离岗、离深未报批的行为,由分管局领导批评教育,扣除相应假期,并将表现情况与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挂钩。三是修订《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细则(修订)》,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局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

  3.及时响应处置民生诉求。一是及时分派案件。安排专人负责民生诉求事项,在收到系统民生诉求案件后,快速准确研判案件,避免因出现部门职责不清,造成滞后办理问题。同时,结合局内部门职责,及时将案件分派至各相关科室,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响应处置。二是强化对案件的跟踪督办。严格执行民生诉求案件办理事项要求,梳理民生诉求案件台账,严格把控案件办理时限,对承办部门案件办理流程进行跟踪提醒。

  第四方面问题:对上一轮巡察、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

  (十三)针对“对上一轮巡察指出‘三重一大’制度执行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1.规范上会议题程序。一是规范议题上会流程,制定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上会流程指引,明确会议上会议事范围、上会材料清单及审核程序等要求,以更加通俗易懂的形式推动各部门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二是优化上会议题报送表,细化填写模板,明确审核各环节职责,强化前置把关,确保议题报送程序规范、内容准确。

  2.进一步规范议事规则。2022年10月17日,印发《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议事规则》等制度。局党组议事规则主要修订了14处,重点针对市区级交叉巡察组指出我局“议事规则设置不合理”的问题,对议事范围中的大额资金标准进行调整,规范“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相应修订了2处,明确了局长办公会议事范围。

  (十四)针对“审计指出合同履约监督不到位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一是制定《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合同履约评价实施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采购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管理。二是调整新签订的“安全生产服务项目”合同内容,对合同服务期限、付款要求做明确要求,确保乙方在服务期满及验收合格后付款。三是已立行立改。我局与某企业签订的社区市容环境提升服务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存在未能正常开展事项。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经我局与该企业协商,双方一致同意,通过补充协议的形式及时调整合同服务内容,避免出现超额支付等问题,确保合同履约到位。同时,加大对合同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合同拟定、合同履约的培训力度,提高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对于合同付款设定进行优化,在完成相应工作量验收后才付款,遇到疫情等特殊情况需及时采取措施。

  三、下一步推进整改工作

  (一)政治站位再提升,深化巡察整改思想认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党组主要负责人带头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强化城管事业发展的政治担当,切实增强履职尽责的行动自觉和政治自觉,以“钉钉子”精神和创新实干的作风,持续深入推进整改,将巡察反馈问题一个一个解决到位。

  (二)责任落实再压紧,确保巡察整改见底见效。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及工作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定期组织整改落实情况督查,提高整改质量和效率,严格问责追责,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工作氛围。

  (三)整改力度再加大,不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措施不软、力度不减,克服“过关”思想,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条条有落实。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严格按照要求,跟踪督查、逐项督办、逐个销号,确保在限定时间内落实完成。坚持问题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加强建章立制,对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抓好执行落实,确保发挥作用;对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内控管理、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完善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四)使命担当再强化,以巡促建推动城管工作发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抢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契机,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城管民生问题,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抓手,紧紧围绕“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绩效考核各项指标任务,做实做强市容环境、公园城市建设、垃圾分类和减量等城管重点工作,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科学、精细、智能化水平,努力实现坪山城区环境品质跨越式提升,为“建设创新坪山、打造未来之城”贡献城管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5-84511470;邮政地址: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第二办事处502A室;电子邮箱:psqcgj@szpsq.gov.cn。

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