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审计局《深圳市202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及整改公开要求,审计整改情况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现将涉及“政府采购管理缺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予以公告:
“政府采购管理缺位”中涉及我单位1个问题,表述如下:“采购人代表未按规定回避”。
针对该问题,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高度重视,严格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修订完善采购管理内控制度,将采购人代表法定应当回避情形完整纳入采购工作流程规范管理,加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资质合规审核,杜绝审计反馈“政府采购管理缺位”类似问题发生。现已完成整改。
特此公告。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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