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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信息来源: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发布时间:2024-09-29 15:20:17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

区级

街道

1

法规政策

国家层面法规政策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3.《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4.《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坪山区人民政府

■坪山人民政府网站




2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

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
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
3.《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4.《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5.《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
6.《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7.《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
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坪山区人民政府

■坪山人民政府网站




3

征收

启动要件

1.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已纳入全市年度房屋征收计划,土地整备还应符合土地整备年度计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还需纳入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项目建设单位取得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4.项目建设单位取得规划选址与土地预审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坪山区人民政府及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其他


申请人



4

征收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条、第二十七条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坪山区人民政府及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其他


申请人



5

征收

房屋调查登记

1.《前期调查的通知》;
2.《前期调查结果公示》;
3.认定结果。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五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第九条;
3.《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2012〕84号)第三条第(五)项;
4.《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房〔2013〕133号)第一条。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6

征收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


1.征求意见情况;
2.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2.《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2012〕84号)第五条第(三)项;
3.《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第十五条。

征求意见期限满后30日内

坪山区人民政府及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坪山人民政府网站




7

征收

征收提示

征收提示公告。

《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第十一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30日内

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坪山人民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8

征收

房屋征收决定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包括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三条;
2.《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2012〕84号)第三条第(二)项;
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房〔2013〕133号)第一条;
4.《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第二十条。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坪山区人民政府及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坪山人民政府网站
■现场
■报纸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9

评估

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

1.《评估机构的名录》;
2.《评估机构选定结果公告》。

《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10

评估

被征收房屋评估

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第十六条;
2.《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2012〕84号)第三条第(六)项;
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房〔2013〕133号)第一条;
4.《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第五十六条。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11

补偿

分户补偿情况

分户补偿结果。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九条;
2.《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2012〕84号)第三条第(七)项;
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房〔2013〕133号)第一条。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12

补偿

产权调换房屋

1.房源信息;
2.选房办法;
3.选房结果。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房〔2013〕133号)第二条。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13

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六条;
2.《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第四十六条。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坪山区人民政府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说明:深圳市坪山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由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