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街道 | ||||||
1 | 法规政策 | 法律法规 | 1.文件名称 | 1.《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 ■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 √ | √ | √ | |||
2 | 法规政策 | 政策文件 | 1.文件名称 | ||||||||||
3 | 重大决策 | 决策前预公开 | 1.决策公开制度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 ■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 √ | √ | √ | |||
4 | 重大决策 | 决策会议公开 | 1.会议名称 | ||||||||||
5 | 重大决策 | 决策结果公开 | 1.决策草案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 ||||||||||
6 | 规划计划 | 中长期规划 | 保障性住房专项规划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 ■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 √ | √ | √ | |||
7 | 规划计划 | 年度计划 | 1.住房发展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开工套数、基本建成套数 | ||||||||||
8 | 建设管理 | 立项信息 | 1.项目名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 ■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 √ | √ | √ | |||
9 | 建设管理 | 开工项目清单 | 1.项目名称 | ||||||||||
10 | 建设管理 | 基本建成(含竣工)项目清单 | 1.项目名称 | ||||||||||
11 | 配给管理 |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 1.申请受理公告 | 1.《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 ■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 √ | √ | √ | |||
12 | 配给管理 | 坪山区人才住房申请受理资格审核 | 1.申请受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 ■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 √ | √ | √ | |||
13 | 配给管理 | 分配通告 | 1.通告名称 | ||||||||||
14 | 配给管理 | 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认租资格审核 | 1.受理回执号 | ||||||||||
15 | 配给管理 | 高端人才住房资格审核 | 1.姓名 | ||||||||||
16 | 配给管理 | 廉租保障对象租金补贴申请资格审核 | 1.姓名 | ||||||||||
17 | 配给管理 | 房源信息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 ■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 √ | √ | √ | |||
18 | 配给管理 | 选房通告 | 1.通告名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 ■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 √ | √ | √ | |||
19 | 配给管理 | 分配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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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配给管理 | 办理配租配售公告 | 1.公告名称 | ||||||||||
21 | 配后管理 | 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定期审核 | 1.保障对象姓名 |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 ■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 √ | √ | √ | |||
22 | 配后管理 | 退出信息 | 1.原保障对象姓名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 ■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 √ | √ | √ | |||
23 | 配后管理 | 租金收取 | 1.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 | 1.《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 ■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 √ | √ | √ | |||
24 | 配后管理 | 租金减免 | 1.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 |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 ■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 √ | √ | √ | |||
25 | 配后管理 | 运营承接主体管理 | 1.单位名称 | 1.《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 ■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 √ | √ | √ | |||
26 | 办事指南 | 保障性住房(公租)轮候申请 | 1.申请条件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 ■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 √ | √ | √ | |||
27 | 保障性住房(安居)轮候申请 | 1.申请条件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 ■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 √ | √ | √ | ||||
28 | 坪山区个人人才住房积分配租申请 | 1.申请条件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 ■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 √ | √ | √ | ||||
29 | 坪山区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积分配租申请 | 1.申请条件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 ■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 √ | √ | √ | ||||
30 | 办事指南 |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 | 1.申请条件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 ■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 √ | √ | √ | |||
31 |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并上市交易 | 1.申请条件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 ■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 √ | √ | √ | ||||
32 | 廉租保障对象租金补贴申请 | 1.申请条件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 ■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 √ | √ | √ | ||||
33 | 办事指南 | 缴纳租金 | 1.租金标准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 ■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 √ | √ | √ | |||
34 | 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退房 | 1.申请条件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 ■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 √ | √ | √ | ||||
35 | 政策解读 | 本级政策解读 | 1.解读主体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 ■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 √ | √ | √ | |||
36 | 回应关切 | 主动回应 | 1.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回复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 ■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 √ | √ | √ | |||
37 | 回应关切 | 互动回应 | 在收集分析研判舆情的基础上,针对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的互动回应内容 | ||||||||||
38 | 评价结果 | 上级评价表彰情况 | 1.上级对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领域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的评价通报排名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 ■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 √ | √ | √ | |||
39 | 社会评价情况 | 公众对保障性住房工作满意度评价 |
说明:深圳市坪山区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由住房保障中心、住房和建设局共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