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联系方式:0755-82927539(对外业务,办公室)
0755-89932190(信访、投诉专用电话,法制科)
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房地产、勘察设计咨询、物业管理、燃气、建筑等行业以及房屋安全、住房制度改革、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发展规划,负责监督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安居工程年度计划实施。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和行业管理以及房屋租赁管理行政工作。
(四)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以及房改住房补贴工作。
(五)负责拟定房屋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统筹指导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六)负责拟定工程建设、物业管理等行业以及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筹我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
(七)承担建筑市场和建设行业监管职责。监管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八)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结建式人防工程从施工报建至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十)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装修装饰材料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工作。组织制定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政策。负责建筑废弃物排放管理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管理建筑节能专项资金。
(十二)承担燃气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承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监管职责。负责组织或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统筹、指导、协调我区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工作。
(十四)承担物业行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提出住房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并配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十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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