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坪山区服务地图 > 政府 > 政府单位

坪山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集体资产管理局)

信息来源:坪山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集体资产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3-25 15:01:28

  机构名称:坪山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集体资产管理局)

  联系方式:0755-28318940

  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会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研究、拟订有关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拟订财政发展规划、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研究提出综合平衡各项政府性财力的建议。

  (二)负责区级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组织预算执行。统筹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定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资金支出范围、通用标准,审核批复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监督其财务活动。

  (三)监督管理财政收入,牵头落实向区级人大和上级部门报告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政票据和政府罚没物资。

  (四)拟订全区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承担区级非税收入的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有关工作。

  (五)制定和组织实施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负责财政资金审核、支付、会计核算及会计档案管理。

  (六)统筹推进全区预算续效管理工作。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全区会计事务工作。

  (七)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和管理企业国有资产,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并对所监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八)负责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国有企业改革。

  (九)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变动、清产核资、监督检查和资产评估管理等工作;指导、督促所监管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指导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机制、人才队伍建设机制;按权限对所监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下同)提出任免建议或进行任免,并进行考校。

  (十一)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编制和执行;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和全面预算管理。负责对所监管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管理工作,健全企业管理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

  (十二)指导、监督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公司涉及集体资产管理方面的工作。指导、监督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建设、换届选举等重大事项决策。

  (十三)统筹全区政府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区政府物业资产的管理规章,建立健全区政府物业固定资产管理台账,监管区政府物业资产的使用和处置。

  (十四)组织实施区本级财政性资金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审核,组织实施区本级财政性资金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评审,监管社会审计中介机构。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财政管理方式,推动各部门全面落实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各环节主体责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供给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加强统筹协调服务,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进全区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营资本为主的转变。推动监管职能向资本管理、行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配置和检查监督转变,加强审核所监管企业主业和发展战略规划、年度全面预算管理的职责,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

AI正在替你飞速总结中,请稍等...

免责声明:以下内容为AI根据本附件内容自动生成,所提供的答复结果仅供参考。

坪山AI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