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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信息来源: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5-08-04 16:23:05

  机构名称: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方式:0755-84622642

  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41号3栋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一12:30、14:00一17:30(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决策和部署,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二)研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任务及相关举措。组织开展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评估,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预测预警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

  (四)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

  (五)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落实相关区域规划政策举措。负责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筹区各部门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协调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六)统筹综合性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及布局,综合协调社会发展各领域各专项政策措施。统筹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统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统筹第三产业服务业发展工作;负责辖区海洋经济发展工作;按照权限开展价格管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促进金融业发展;依照权限和有关规定承担金融监管、金融业监测分析等工作;牵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八)牵头组织拟定并推动实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并实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人才政策措施,负责有关产业专项资金的管理;

  (九)统筹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节能政策、措施,推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进落实能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统筹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发展和运行调节工作;统筹区石油管道、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统筹全区新能源产业相关工作;

  (十)负责区国防动员相关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执行市有关部门拟定的储备物资品种目录、计划和政策,配合落实储备粮等重要物资的行政管理。

  (十一)按权限负责各类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管理。研究提出区政府建设资金(包括区本级预算内资金、土地开发基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的年度总规模和项目投资计划,综合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