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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水务局

信息来源:坪山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5-04-22 10:35:52

  机构名称:坪山区水务局

  联系方式:0755-28398658

  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9:00~12: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水务事项行政审批地址、咨询电话、查询网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55-85209397

  查询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D2979X

  坪山区自来水业务(停水、水费等)咨询、投诉电话:

  0755-88826880(深圳市大工业区水务有限公司)

  0755-82137777(深圳市坪山自来水有限公司、深圳市坑梓自来水有限公司、24小时服务电话)

  机构职能:

  (一)拟订水务发展规划和政策以及水资源、防洪排涝、农田水利、供水、排水、节水、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回用、中水利用、雨洪利用等专业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一监督管理全区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指导、监督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监测河道、水库的水量,检测其水质,协助做好水源保护工作。

  (四)负责城市供水水质安全工作。负责全区供水行业管理,组织供水企业实施行业标准和规范;监督检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负责管道直饮水的管理以及原水水质的日常检测和管理工作,监督全区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管理,监督实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有关政策和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

  (六)负责排水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排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和监督工作,对排水用户实施排水许可证制度;负责全区排水设施(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对全区排水运营单位(含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进行监督考核;监督排水行业的服务质量;负责排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七)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全区河道、水库、湖泊、堤防、河口滩涂、滞洪区、行洪区、蓄洪区及其他水务设施的监督管理和防洪防风安全工作;负责水工程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统筹指导全区已移交水务国有土地的管理。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九)负责全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水污染治理、内涝整治、排水管网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水环境治理专项规划及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年度工作任务及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区水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

  (十)负责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及其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全区限额以上水污染治理工程项目、政府投资水务工程项目、水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政府投资水务固定资产的监管及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协调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监督实施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监督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负责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调解水事纠纷。

  (十三)承担区河湖长制指挥部办公室、区海绵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牵头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开展水务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水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全区水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区水务信息化建设以及科技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水生态、水文化建设管理,加强流域统筹管理,强化水域和水务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区政府交办的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做好较大、重特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台风、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害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森林火灾信息。指导协调洪涝、干旱、冰冻和台风防御工作。

  2.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人工湿地监管职责。区水务局负责市政水质净化功能的人工湿地监管职责。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市政公园人工湿地监管职责。

  (2)关于河道垃圾清理和绿化职责。区水务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垃圾清理和陆域范围绿化工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已建垃圾处理中转收集设施的管理工作和市政道路绿化工作。

  3.与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有关职责分工。区水务局负责河道范围内的日常巡查和综合整治,以及防止新增违法建筑物。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负责河道范围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