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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信息来源: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4-21 16:54:43

  机构名称: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方式0755-84539227

  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全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规划。

  (三)统筹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害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室内、外避难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包含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区减灾委员会、区三防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等日常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指挥协调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按规定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各街道、各行业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九)统筹核电厂核事故场外应急工作,组织协调核电厂外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

  (十)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冰冻、台风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统筹震灾防御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监测预测预警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三)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和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十四)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依法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牵头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六)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七)牵头拟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八)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九)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负责全区值班值守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当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全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区水务局等部门有关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相应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防、防治及保障工作。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区政府交办的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做好较大、重特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台风、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害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森林火灾信息。指导协调洪涝、干旱、冰冻和台风防御工作。

  (2)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防、督促检查等工作。

  (3)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可按规定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石油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区石油管道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石油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及日常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依规定承担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配合做好相关协调以及对上衔接工作;配合安全监管部门、管道企业定期开展管道保护的专项检查和督查。

  3.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有关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作为辖区执法牵头部门,在市打击“黑油点”工作联席会议的指导下,会同工信、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对“黑油点”开展不定期联合执法,并建立相应的工作联系和协调机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油品销售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通报;协调成品油经营企业做好查扣的“黑油点”油品储运等相关后续处置工作。

  4.与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有关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具体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各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