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坪山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施行,围绕《办法》的相关情况,坪山区副区长费晓愈接受了晶报记者熊奇侠的采访。
记者:请您简单介绍一下《办法》印发实施的背景。
费晓愈:在中央层面,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重点提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明年的重点工作要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动标志性改革举措落地见效,高质量完成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在法律制度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制度、公司治理、国家出资公司等相关规定进行了优化完善。具体到坪山区层面,伴随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区属国有企业管理资产规模扩大,业务板块日趋多元化,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和运作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有必要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及坪山区实际情况,通过制度进一步优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记者:我们有了解到,为印发该办法,区财政(国资)局开展了前期调研、专题研究、征求各方意见等工作,最终形成这个《办法》,请您就《办法》的主要内容给大家作个介绍。
费晓愈:《办法》共九章六十六条,分章分类别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提出具体要求,确保企业国有资产规范管理和运作。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第二章“产权和资产管理”,规定了企业产权管理、资产处置等程序和要求,确保国有资产产权清晰、管理规范。第三章“财务和预算管理”,明确要求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管理,规范核算行为,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第四章“投融资管理”,明确了企业投融资审批权限和风险防控措施,防范投融资风险。第五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等要求,确保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合理分配和使用。第六章“人员、薪酬及考核”,主要包括企业人员的选拔任用、薪酬考核等要求,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第七章“内控合规及风险防控管理”,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体系,加强风险防控。第八章“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健全党内监督为主导的大监督体系,严格责任追究。第九章“附则”,主要明确了解释权、有效期等。
记者:听了您对《办法》主要内容的介绍,相信大家对管理办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请您再介绍一下《办法》涉及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费晓愈:《办法》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以管资本为核心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建立国有产权保护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记者:《办法》印发实施后,在坪山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上有哪些新的变化呢?
费晓愈:主要变化包括如下七个方面: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持续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明确企业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发挥领导作用,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进一步健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的大监督体系。
(二)进一步加强主业管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主责主业管理的要求;围绕国企功能定位,加强战略管理,聚焦主业,优化资源配置;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优化投资管理权限。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投资管理机制;对非主业投资、直接股权投资、境外投资等特定投资类型加强管控力度。
(四)严格防范债务风险。按照融资金额,同时兼顾特殊情形,优化融资事项审批权限;企业使用权益类融资工具的,在内部监管过程中视同负债管理,按照还原后的资产负债率适用投融资审批权限的规定。
(五)加强资产处置管控。加大资产处置管控力度,推动低效无效资产处置,进一步优化处置事项的审批权限。
(六)明确财务和预算管理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规范企业财务活动,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成本管控、健全财务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财务决算。
(七)明确内控合规及风险防控管理要求。强化区属国企内控合规体系建设,推进合规管理,持续做好重大风险评估监测和防范化解,落实企业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