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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坑梓街道公共事务中心202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信息来源: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2-04-29 09:20:41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及其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深圳市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试行办法》规定,每年事业单位法人须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及其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并做好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将202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坑梓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