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及其下属单位。
二、2014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坪山办事处三公经费总支出预算数为76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0万元、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88.5万元。
三、附表:
2014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年预算数 |
合计 |
760.5 |
1、因公出国(境)费 |
12 |
2、公务接待费 |
60 |
3、公务购车用车费 |
688.5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88.5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注: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部门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购车用车费:反映部门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租车费等支出。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