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坑梓办事处部门中使用财政拨款开支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单位共有 44个,包括:本级及下属二级单位,具体单位包括:坑梓办事处本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管理中心、机关工会、党工委办、纪工委、组织部、老干中心、宣传部、综治办、出租屋管理所、信访办、应急指挥中心、司法所、社会事务办、统侨办、劳动站、劳动保障所、社会工作事务中心、计生办、计生服务中心、食安办、农办、商会、经科办、财资办、统计办、市政服务中心、执法队、林业中心、城建办、拆迁中心、城市更新中心、土地管理中心、水务中心、物管办、居委会、文体中心、总工会、团委、妇联、安监办、消防队、武装部。
二、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坑梓办事处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全年支出决算 826.6万元,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和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1.6万元,占0.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5万元,占15.1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00万元,占84.6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6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机关出国团次1人次。具体开支内容包括:
办事处领导一人赴中国台湾考察费用1.6万元,是参加新区职能局组织的公务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25万元。包括以前年度应付未付接待费,招商客户接待及上级部门检查工作餐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00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
坑梓办事处2013年没有新购车辆,年未车辆总数127辆,包括各职能部门使用的42辆专用工作车及18辆消防车(另外社区工作站及投资公司车辆23辆),车均费用4.67万元。
三、2014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725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为零 ,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1.6万元。主要原因:坑梓办事处不安排出国公务活动。2、公务接待费50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75万元,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办事处饭堂就餐,减少接待费。3、公务购车及运行费支出675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车改前,实际使用车辆数150辆,按新区标准每车年均费用4.5万元预算。
附表:坪山新区坑梓办事处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和2014年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 |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 | 备注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
826.6 | 1.6 | 125 | 700 | 725 | 50 | 675 |
注: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4.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是指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实际发生的支出和使用上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的支出。
5.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是指2014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