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坪山办事处单位部门预算中使用财政拨款开支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单位共有 36个,包括:本单位机关、组织部、宣传部、社会事务办、计生办、城建办、纪工委、武装部、总工会、团工委、妇联、财资办、综治办、城管办(执法队)等17个行政单位及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经济服务中心、社会工作事务中心等19下属事业单位。
二、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坪山办事处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全年支出决算853.4万元,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和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2万元,占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2万元,占15.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09.4万元,占 83.1%。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2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机关、1个下属单位出国团组 1个、 52人次。具体开支内容包括:
支持香港(深圳市坪山)同乡会举办5周年庆典活动,赴港并组织侨胞参与此项两地交流活动。
(二) 公务接待费支出132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
接待费按照严格控制、禁止铺张浪费为原则,实行每月定额拨付。按规定开支的餐费、住宿费和交通费等。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09.4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
本单位17个行政机关及19 个下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年末保有量为153台,当年压缩车辆比例约30%,无新车购入。按规定,1-9月按每车定额5万元运行,10-12月按每车定额4.5万元运行。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18台,执法执勤用车35台。
三、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坪山单位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760.5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增加(减少)92.9万元,具体情况是: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2万元,与2013年实际支出数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60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7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原则上安排在饭堂进行接待。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88.5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20.9万元。主要原因是:按文件规定计算,每台车每年4.5万元。
附表:
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4年预算情况表
2013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决算数 |
2014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预算数 |
备注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单位 |
853.4 |
12 |
132 |
709.4 |
760.5 |
12 |
60 |
688.5 |
万元 |
注:
1. 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
2.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4.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是指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实际发生的支出和使用上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5.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是指2014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