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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2013年度部门决算

信息来源:坪山区坪山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4-11-17 00:00:00

  第一部分  坪山办事处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新区管委会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市、区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领导社区工作站,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促进居民自治,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负责处理人民来信和来访。

  (三)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科技、文化、体育等工作。

  (四)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人民调解和治安保卫工作;处置辖区突发事件,做好应急指挥协调工作。

  (五)维护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六)参与新建、改建居住区的公共建筑、市政设施配套项目的验收工作,参与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公共建筑、市政配套设施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城市管理工作和协助城管综合执法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指挥辖区有关领域的执法工作;做好“三防”和抗灾工作等。

  (八)负责劳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九)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加强人口管理和出租屋管理。(十)开展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等各项民政工作,做好

  人民武装工作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

  (十一)加强社区建设,开展便民、利民社区服务。

  (十二)优化投资环境,做好为企业服务工作,规范、监管集体经济企业,促进辖区经济发展。

  (十三)承办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能,坪山办事处设综合性科室8个、党群等其他机构4个、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2个、行政执法机构3个、事业单位18个。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坪山办事处部门预算包括:本单位机关、组织部、宣传部、社会事务办、计生办、城建办、纪工委、武装部、总工会、团工委、妇联、财资办、综治办、城管办(执法队)等17个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经济服务中心、社会工作事务中心等18下属事业单位及17个社区工作站。

  第二部分  坪山办事处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坪山办事处2013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35,95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7,262.3万元,项目支出拨款28,695.97万元。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5,95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62.3万元,项目支出28,695.97万元。收支结余0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收支16,844.46万元。其中,人大事务收支13万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收支10,368.87万元,纪检监察事务收支384.47万元,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收支401.93万元,商贸事务收支157.73万元,群众团体事务收支39.98万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收支352.65万元,组织事务收支566.38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收支4,559.43万元。

  公共安全收支111.75万元。其中,武装警察收支42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收支69.75万元。

  文化体育与传媒收支185.27万元。其中,体育收支5万元,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收支180.27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收支1,296.06万元。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收支242.2万元,民政管理事务收支564.1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收支489.76万元。

  节能环保收支964万元。其中,污染减排964万元。

  城乡社区事务收支13,211.4万元。其中,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收支11,814.6万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收支251.8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收支20万元,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收支1,125万元。

  农林水事务收支270.23万元。其中,林业收支46万元,水利收支224.23万元。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收支862万元。其中,安全生产监管862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收支2,213.1万元。其中,住房改革支出收支2,213.1万元。

  第三部分  深坪财决批复04(详见附件)

  附件:深坪财决批复0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