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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部门预算

信息来源:坪山新区 发布时间:2015-07-08 00:00:00

  第一部分  坪山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辖区的城市管理、社会事务、治安维稳、社区建设等工作;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居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落实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布局,重点发展旅游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执行招商项目评估和退出机制;服务辖区企业,规范、监管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促进集体经济发展;配合做好市、区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层政权建设,领导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工作,促进居民自治;承办市、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坪山办事处预算包括:坪山办事处本级、财务管理中心、经济服务中心(含经科办)、法律服务中心(含司法所)、计生服务中心、市政服务中心、文体服务中心、征地拆迁事务中心、社会工作事务中心、城市更新事务中心、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所、水务管理中心、土地管理中心、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物业管理中心等行政单位17个,事业单位19个。系统总编制数314人,实有人数269人;离休0人,退休66人。具体如下:
  1.坪山办事处本级编制数196人,实有人数182人;离休0人,退休66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53辆,包括定编车辆7辆和非定编车辆46辆。
  2.财务管理中心编制数9人,实有人数8人;离休0人,退休0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3.水务管理中心编制数5人,实有人数5人;离休0人,退休0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1辆。
  4.经济服务中心(含经科办)编制数11人,实有人数8人;离休0人,退休0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5.计生服务中心编制数9人,实有人数9人;离休0人,退休0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1辆。
  6.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所编制数8人,实有人数4人;离休0人,退休0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7.市政服务中心编制数12人,实有人数9人;离休9人,退休9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8.文体服务中心编制数9人,实有人数9人;离休0人,退休0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9.法律服务中心(含司法所)编制数8人,实有人数6人;离休0人,退休0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10.征地拆迁事务中心编制数16人,实有人数12人;离休0人,退休0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11.社会工作事务中心编制数5人,实有人数5人;离休0人,退休0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12.土地管理中心编制数5人,实有人数5人;离休0人,退休0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13.城市更新事务中心编制数5人,实有人数5人;离休0人,退休0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14.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编制数11人,实有人数5人;离休0人,退休0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包括定编车辆1辆和非定编车辆1辆。
  15.物业管理中心编制数5人,实有人数2人;离休0人,退休0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三、2015年主要工作目标
  坪山办事处着力于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重点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战略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法治为基石,以改革为动力,以发展为目标,狠抓改革攻坚,突出创新驱动,加强民生保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建设“东部美丽新城、新兴产业名城”。

  第二部分  坪山办事处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5年坪山办事处部门预算收入43,736.99万元,比2014年增加5,400.99万元,增长14.1%,其中:财政预算拨款41,618万元、事业收入1,862万元、上年结余结转256.99万元。收入增加主要原因说明:1.基本支出因车改后增加公交补贴、住房补贴等增加1,370万元;2.社区政企分开后增加人员经费及村改居保障经费共2,475万元;3.聘用人员工资提高全年增加844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15年坪山办事处部门预算支出43,736.99万元,比2014年增加5,400.99万元,增长14.1%。按预算单位划分,其中:坪山办事处本级30,537.22万元、财务管理中心3,027.57万元、水务管理中心106.39万元、经济服务中心(含经科办)55.91万元、计生服务中心148.29万元、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所57.77万元、市政服务中心9,004.16万元、文体服务中心230.56万元、法律服务中心(含司法所)42.14万元、征地拆迁事务中心29.28万元、社会工作事务中心54.79万元、土地管理中心21.16万元、城市更新事务中心17.37万元、综治信访维稳中心24.41万元、物业管理中心379.97万元。按预算项目划分,其中:人员支出4,130万元、公用支出13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84万元、项目支出36,929.99万元。支出增(减)主要原因说明:1.基本支出因车改后增加公交补贴、住房补贴等增加1,370万元;2.社区政企分开后增加人员经费及村改居保障经费共2,475万元;3.聘用人员工资提高全年增加844万元。

  第三部分  坪山办事处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具体情况

  一、坪山办事处本级
  坪山办事处本级预算30,537.22万元,包括人员支出4,130万元、公用支出1,334.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84万元、项目支出23,788.34万元。
  (一)人员支出4,13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334.88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84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
  (四)项目支出23,788.34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事务管理8,941.75万元,主要用于雇员及聘用人员工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水电费、电话费等维持基本运转的业务。
  2.办公室事务106万元,主要用于政务活动、秘书事务及档案管理的业务。
  3.纪检监察事务28万元,主要用于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事务的业务。
  4.组织人事事务467万元,主要用于党建和党务管理、干部管理、老干部管理及人事管理的业务。
  5.宣传事务21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和专题宣传等精神文明建设的业务。
  6.综治维稳、应急及司法376万元,主要用于综治维稳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其他信访的业务。
  7.民政、统战及社会建设事务562.4万元,主要用于拥军优属、民间组织管理、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统战事务、劳动保障及就业等业务。
  8.人口和计划生育254万元,主要用于计生管理、人口管理、计生政策补助及考核奖励的业务。
  9.经济发展事务29.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事务、采购业务、统计事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的业务。
  10.城市管理1,038万元,主要用于爱国卫生工作、四害消杀、病媒防治以及城市综合执法、林业管理的业务。
  11.城市建设、国土及水务1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事务管理、燃气监管及工程项目监管的业务。
  12.社区管理8,792.69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工作站的人员、公用、治安、车辆经费、市政设施建设等保障社区基本运转的业务。
  13.工青妇事务8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会及基层工会建设、共青团建设及义工活动、妇联专项活动的业务。
  14.安全生产及消防262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执法及整治方面及消防设备维护购置、消防业务培训及社区兼职消防员的业务。
  15.武装事务4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征兵工作及军事事务的业务。
  16.机动预备费2,580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性项目,按项目预算总额的5%-10%预留。
  二、财务管理中心
  财务管理中心预算3,027.57万元,包括公用支出4.68万元、项目支出3,022.89万元。
  (一)公用支出4.68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二)项目支出3,022.89万元,为一般事务管理3,022.89万元,主要用于雇员及聘用人员工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水电费、电话费等维持基本运转的业务。
  三、水务管理中心
  水务管理中心预算106.39万元,包括公用支出4.09万元、项目支出102.3万元。
  (一)公用支出4.09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二)项目支出102.3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事务管理21.3万元,主要用于雇员及聘用人员工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水电费、电话费等维持基本运转的业务。
  2.城市建设、国土及水务8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三防工作、水务设施维修维护及水土保持的业务。
  四、经济服务中心(含经科办)
  经济服务中心(含经科办)预算55.91万元,包括公用支出5.8万元、项目支出50.11万元。
  (一)公用支出5.8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二)项目支出50.11万元,为一般事务管理50.11万元,主要用于雇员及聘用人员工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水电费、电话费等维持基本运转的业务。
  五、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预算148.29万元,包括公用支出5.26万元、项目支出143.03万元。
  (一)公用支出5.26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二)项目支出143.03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事务管理26.03万元,主要用于雇员及聘用人员工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水电费、电话费等维持基本运转的业务。
  2.人口和计划生育117万元,主要用于计生服务、六项免费技术服务的业务。
  六、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所
  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所预算57.77万元,包括公用支出2.34万元、项目支出55.43万元。
  (一)公用支出2.3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二)项目支出55.43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事务管理47.43万元,主要用于雇员及聘用人员工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水电费、电话费等维持基本运转的业务。
  2.综治维稳、应急及司法8万元,主要用于综治维稳、出租屋管理及流动人口的业务。
  七、市政服务中心
  市政服务中心预算9,004.16万元,包括公用支出5.26万元、项目支出8,998.9万元。
  (一)公用支出5.26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二)项目支出8,998.9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事务管理42.7万元,主要用于雇员及聘用人员工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水电费、电话费等维持基本运转的业务。
  2.城市管理8,956.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道路清扫保洁、道路绿化管养、垃圾清扫清运以及鸭湖垃圾场填埋处理、渗滤液处理等业务。
  八、文体服务中心
  文体服务中心预算230.56万元,包括公用支出5.26万元、项目支出225.3万元。
  (一)公用支出5.26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二)项目支出225.3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事务管理22.8万元,主要用于雇员及聘用人员工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水电费、电话费等维持基本运转的业务。
  2. 文体事务202.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文化活动、图书馆运营维护、大万世居等文物保护及其他体育活动赛事的业务。
  九、法律服务中心
  法律服务中心预算42.14万元,包括公用支出4.35万元、项目支出37.79万元。
  (一)公用支出4.35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二)项目支出37.79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事务管理2.79万元,主要用于雇员及聘用人员工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水电费、电话费等维持基本运转的业务。
  2.综治维稳、应急及司法3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司法事务、普法宣传、法律调解及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及帮教的业务。
  十、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征收拆迁事务中心预算29.28万元,包括公用支出7.02万元、项目支出22.26万元。
  (一)公用支出7.0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二)项目支出22.26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事务管理17.26万元,主要用于雇员及聘用人员工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水电费、电话费等维持基本运转的业务。
  2.城市建设、国土及水务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征地拆迁方面的业务。
  十一、社会工作事务中心
  社会工作事务中心预算54.79万元,包括公用支出4.1万元、项目支出50.69万元。
  (一)公用支出4.1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二)项目支出50.69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事务管理0.69万元,主要用于雇员及聘用人员工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水电费、电话费等维持基本运转的业务。
  2.民政、统战及社会建设事务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会建设、织网工程及其他社会工作项目的业务。
  十二、土地管理中心
  土地管理中心预算21.16万元,包括公用支出2.93万元、项目支出18.23万元。
  (一)公用支出2.93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二)项目支出18.23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事务管理8.23万元,主要用于雇员及聘用人员工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水电费、电话费等维持基本运转的业务。
  2.城市建设、国土及水务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国土事务、土地整备及综合整治的业务。
  十三、城市更新事务中心
  城市更新事务中心预算17.37万元,包括公用支出2.93万元、项目支出14.44万元。
  (一)公用支出2.93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二)项目支出14.44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事务管理4.44万元,主要用于雇员及聘用人员工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水电费、电话费等维持基本运转的业务。
  2.城市建设、国土及水务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城市建设、城市更新、综合整治的业务。
  十四、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预算24.41万元,包括公用支出2.93万元、项目支出21.48万元。
  (一)公用支出2.93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二)项目支出21.48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事务管理6.48万元,主要用于雇员及聘用人员工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水电费、电话费等维持基本运转的业务。
  2.综治维稳、应急及司法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应急工作、综合应急演练、应急培训、突发、重大灾难应急处理的业务。
  十五、物业管理中心
  物业管理中心预算379.97万元,包括公用支出1.17万元、项目支出378.8万元。
  (一)公用支出1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二)项目支出378.8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事务管理368.8万元,主要用于雇员及聘用人员工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水电费、电话费等维持基本运转的业务。
  2. 社区管理10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宜居社区的创建的业务。

  第四部分  坪山办事处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方式改革有关要求,2015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的按总投资预算作为虚拟指标下达单位,便于招标采购需要,跨年度项目编制分年度预算,实际预算编制及指标下达按当年实际可支付规模进行。据此,2015年坪山办事处采购预算总额(虚拟指标)部分共计2736.69万元,按当年实际可支付部分下达实际指标共计2736.69万元,指标剩余0万元。剩余经费指标根据实际支付情况申请安排,切实解决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偏慢问题。

  第五部分  坪山办事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坪山办事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委本级和14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2万元,比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 488.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5年预算数20万元,比2014年减少40万元。根据文件规范开支,反映部门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数2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5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4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数252万元,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436.5万元。现有车辆56台,按4.5万元/台/年标准执行,按月拨款。

  第六部分  坪山办事处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无其他说明情况。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xls

    2、收入预算表.xls

    3、支出预算表.xls

    4、项目支出预算表.xls

    5、2015年政府采购项目支出预算表.xls
    6、坪山新区2015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公用支出定额标准.doc

    7、“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

    8、基本支出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