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坪山办事处包括:坪山办事处本级、财务管理中心、经济服务中心(含经科办)、法律服务中心(含司法所)、计生服务中心、市政服务中心、文体服务中心、 征地拆迁事务中心、社会工作事务中心、城市更新事务中心、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所、水务管理中心、土地管理中心、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物业管理中心等行政单位17个,事业单位19个。
坪山办事处统筹协调辖区的城市管理、社会事务、治安维稳、社区建设等工作;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居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落实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布局,重点发展旅游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执行招商项目评估和退出机制;服务辖区企业,规范、监管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促进集体经济发展;配合做好市、区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层政权建设,领导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工作,促进居民自治;承办市、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坪山办事处总编制数312人,实有人数277人;离休0人,退休66人。具体如下:
1.坪山办事处本级编制数197人,实有人数174人;离休0人,退休61人。
2.财务管理中心编制数9人,实有人数7人;离休0人,退休0人。
3.水务管理中心编制数5人,实有人数5人;离休0人,退休2人。
4.经济服务中心(含经科办)编制数11人,实有人数8人;离休0人,退休0人。
5.计生服务中心编制数9人,实有人数9人;离休0人,退休2人。
6.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所编制数9人,实有人数9人;离休0人,退休0人。
7.市政服务中心编制数12人,实有人数12人;离休0人,退休0人。
8.文体服务中心编制数9人,实有人数7人;离休0人,退休1人。
9.法律服务中心(含司法所)编制数8人,实有人数6人;离休0人,退休0人。
10.征地拆迁事务中心编制数13人,实有人数13人;离休0人,退休0人。
11.社会工作事务中心编制数5人,实有人数5人;离休0人,退休0人。
12.土地管理中心编制数5人,实有人数4人;离休0人,退休0人。
13.城市更新事务中心编制数4人,实有人数4人;离休0人,退休0人。
14.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编制数11人,实有人数1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15.物业管理中心编制数5人,实有人数4人;离休0人,退休0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扎实推进群众路线教育,作风效能建设显著提升。抓群众路线教育,抓社区换届选举,抓两新组织建设,抓纪律作风教育。
2.扎实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经济发展质量显著提升。经济指标持续向好,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转型项目稳步推进,集体经济不断壮大。
3.扎实推进城市开发建设,城区功能品质显著提升。城市更新全面铺开,征地拆迁快速推进,土地整备速度加快,基础设施更加完善。
4.扎实推进科学精细管理,城市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安全生产平稳可控,城市管理全面加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5.扎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基层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积极推进社会建设改革创新,积极推进站企分离改革工作,积极推进基层治保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59,762.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218.91万元,占总收入的84.03%;上级补助收入2,763万元,占总收入的4.62%;事业收入5,701.68万元,占总收入的9.54%;其他收入1,079万元, 占总收入的1.81%。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58,404.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62.2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3.6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33.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91.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37.57万元;项目支出50,442.5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86.37%,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322.2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59.63万元,教育支出6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4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1.2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28.2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5,908.47万元,农林水支出221.32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407.16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64万元,其他支出207.86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487.41万元,同比减少了366.05万元,下降了42.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2万元,与去年持平。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侨联出境(香港)团组1个、 614 人次。主要用于组织侨胞赴香港参加同乡会周年庆活动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5.41万元,同比减少了234.05万元,下降了33%。主要包括:公务车保有量56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475.41万元。减少的原因是2014年7月实行车改,车改前公务车保有量150台,含车改前2014年1至7月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同比减少了132万元,主要因为公务接待费根据文件规定支出,今年未有符合文件规定事项。
五、收支科目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使用的上级财政补助经费和历年政府采购结转经费。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