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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部门预算

信息来源:坪山新区 发布时间:2016-03-09 00:00:00

  第一部分  坪山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辖区的城市管理、社会事务、治安维稳、社区建设等工作;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居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落实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布局,重点发展旅游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执行招商项目评估和退出机制;服务辖区企业,规范、监管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促进集体经济发展;配合做好市、区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层政权建设,领导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工作,促进居民自治;承办市、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坪山办事处预算包括:坪山办事处本级、财务管理中心、水务管理中心、经济服务中心(含经科办)、计生服务中心、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所、劳动管理办公室、市政服务中心、文体服务中心、城管办(执法队)、法律服务中心(含司法所)、征地拆迁事务中心、社会工作事务中心、土地管理中心、城市更新事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物业管理中心、计生办、林业管理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总工会、老干部活动中心、两新组织党工委办公室等行政单位17个,事业单位19个。系统总编制数356人,比2015年增加42人,主要今年将普通雇员编制纳入统计口径中导致增加,实有人数295人,比2015年增加26人,主要今年将普通雇员实有人数纳入统计口径中导致增加;离休0人,退休66人。已实行公务车辆改革,实有车辆56辆,定编车辆8辆和非定编车辆48辆具体如下:
  1.坪山办事处本级编制数91人,比2015年减少105人,实有人数68人,比2015年减少114人,编制及人数变动原因主要是今年新增8家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编制数和实有人数不再并入办事处本级,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填列;离休0人,退休66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0辆,包括定编车辆6辆和非定编车辆14辆。
  2.财务管理中心编制数9人,实有人数8人;离休0人,退休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3.水务管理中心编制数5人,实有人数5人;离休0人,退休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1辆。
  4.经济服务中心(含经科办)编制数11人,实有人数9人;离休0人,退休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5.计生服务中心编制数9人,实有人数8人;离休0人,退休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1辆。
  6.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所编制数8人,实有人数6人;离休0人,退休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7.劳动管理办公室(含劳保中心)编制数21人,实有人数17人;离休0人,退休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4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4辆。
  8.市政服务中心编制数12人,实有人数11人;离休0人,退休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9.文体服务中心编制数9人,实有人数9人;离休0人,退休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10.城市管理局坪山办事处执法队编制数81人,实有人数69人;离休0人,退休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2辆,包括定编车辆1辆和非定编车辆21辆。
  11.法律服务中心(含司法所)编制数7人,实有人数4人;离休0人,退休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12.征地拆迁事务中心编制数5人,实有人数5人;离休0人,退休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13.社会工作事务中心编制数5人,实有人数5人;离休0人,退休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14.土地管理中心编制数5人,实有人数5人;离休0人,退休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15.城市更新事务中心编制数5人,实有人数5人;离休0人,退休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16.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编制数11人,实有人数1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包括定编车辆1辆和非定编车辆1辆。
  17.物业管理中心编制数5人,实有人数5人;离休0人,退休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18.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编制数10人,实有人数9人;离休0人,退休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2辆。
  19.林业管理中心编制数5人,实有人数5人;离休0人,退休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4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4辆。
  20.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编制数9人,实有人数8人;离休0人,退休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21.坪山总工会编制数6人(含工青妇),实有人数5人;离休0人,退休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22.老干部活动中心编制数2人,实有人数2人;离休0人,退休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23.“两新”组织党工委办公室(含组织部)编制数14人,实有人数8人;离休0人,退休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三、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
  坪山办事处2016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全面做好征收拆迁工作。重点完成13万平方米房屋拆迁补偿和25万平方米土地征转,全力支持“交通建设大会战”,为打造深圳“东北门户”保驾护航。
  2.惠民工程。以民生需求为导向,全面开展辖区道路硬化工作,并以各小区为重点,加强小区安全、排水、照明等民生工程建设。
  3.群众点菜,政府买单”项目。拟投资2000万元解决社区居民关注度高、受益面广、单个项目资金少并且居民热切希望解决的民生项目,完善基层基础建设。
  4.生态环境建设。加固水利建设、边坡治理等项目。加强工程指引,做好辖区生态环境建设,提前预防自然生态问题,加快推进生态工程建设,预计在2016年内完成工程并交付使用。
  5.市容环境建设。以专项行动为支撑点,全面做好各社区、各居民小区“五化”市容环境提升工作;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和绿化、加强主要干道非法广告牌整治,全面提升辖区市容市貌。
  6.“整村统筹”土地整备项目。紧抓南布社区和沙湖社区“整村统筹”项目,倒排工期,做好项目资金支持和土地移交入库工作。
  7.城市更新项目。协助各社区、各开发商,推进城市更新项目进程,完成各项目预定进程。积极跟进城市更新情况。
  8.社会建设。推进社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制定出台《坪山办事处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完成“七五”普法规划制定,切实开展各类专项普法宣传活动;按照上级兵役机关的统一部署,开展夏秋季征兵工作;利用坪山的山水资源,挖掘独有的文化底蕴,举办各类文体活动;关爱劳务工,提升职工素质,举办培训及趣味活动;推进“新坪山人”风景林带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基本服务均等化发展;以“乐享文明,共建文明新城”为总目标,全方位打造一个富有坪山特色的“文明新城”风景林带,建设10个“新坪山人活动中心”。打造“人文坪山、素质坪山”新气象。

  第二部分  坪山办事处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6年坪山办事处部门预算收入56,829万元,比2015年增加12,092万元,增长27%,其中:财政预算拨款56,532万元,上年结余结转297万元。收入增加主要原因说明:1.人员支出收入增加1,283万元,同比增加31%。主要因为工资标准提高,将雇员工资纳入到基本支出中统计导致增加;2.增加社区民生实施微实事工作收入3400万元;3.增加视频监控系统收入3,495万元;4.增加社区安全巡查员收入1,206万元;5.增加市政清扫保洁费收入2,441万元;6.增加社区工作站设施维护费收入340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16年坪山办事处部门预算支出56,829万元,比2015年增加12,092万元,增长27%。按预算单位划分,其中:坪山办事处本级23,817万元、财务管理中心(含党工委办)5,035万元、水务管理中心120万元、经济服务中心(含经科办)65万元、计生服务中心353万元、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所82万元、劳动管理办公室(含劳保中心)84万元、市政服务中心12,204万元、文体服务中心234万元、城市管理局坪山办事处执法队2,655万元、法律服务中心(含司法所)148万元、征地拆迁事务中心66万元、社会工作事务中心(含社会事务办)800万元、土地管理中心31万元、城市更新事务中心(含城建办)58万元、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含综治办及信访办)3,648万元、物业管理中心385万元、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1,882万元、林业管理中心375万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含纪工委、宣传部、妇联等9个单位)4,175万元、总工会56万元、老干部活动中心156万元、两新组织党工委办公室400万元。按预算项目划分,其中:人员支出5,413万元(含雇员,人均18万元/年)、公用支出785万元(含人均公用经费和车辆费用等,人均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为1.66万元/人/年,车辆支出标准为4.5万元/辆/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53万元、项目支出49,078万元。支出增加主要原因说明1.人员支出收入增加1,283万元,同比增加31%。主要因为工资标准提高,将雇员工资纳入到基本支出中统计导致增加;2.增加社区民生实施微实事工作收入3400万元;3.增加视频监控系统收入3,495万元;4.增加社区安全巡查员收入1,206万元;5.增加市政清扫保洁费收入2,441万元;6.增加社区工作站设施维护费收入340万元。

  第三部分  坪山办事处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具体情况

  一、坪山办事处本级
  坪山办事处本级预算23,816.54万元,包括人员支出5,412.91万元、公用支出144.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52.46万元、项目支出16,706.55万元。
  (一)人员支出5,412.91万元,主要是在编在职人员和雇员工资福利支出,所有在编人员工资福利实行统发,人均工资福利为18.3万元/年。
  (二)公用支出144.6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52.4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
  (四)项目支出16,706.55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事务管理4,407.81万元,主要用于编外人员工资和设备购置及维护费等维持基本运转的业务。
  2.机动预备费2,000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性项目,按项目预算总额的5%-10%预留。
  3.社区管理10,298.7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工作站人员经费、社区工作站公用经费、社区工作站治安经费及其他社区工作站经费等保障社区基本运转的业务。
  二、财务管理中心(含党工委办)
  财务管理中心预算5,034.46万元,包括公用支出11.62万元和项目支出5,022.84万元。
  (一)公用支出11.6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二)项目支出5,022.84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事务管理4,902.84万元,主要用于编外人员工资、聘用人员工资、统筹业务费、水电费、电话及网络费、会计集中核算及机关工会等的业务。
  2.党工委事务120万元,主要用于政务活动、秘书事务及年鉴工作的业务。
  三、水务管理中心
  水务管理中心预算120.73万元,包括公用支出13.28万元和项目支出107.45万元。
  (一)公用支出13.28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二)项目支出107.45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事务管理33.35万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资、统筹业务费、水电费、电话及网络费等维持基本运转的业务。
  2. 城市建设、国土及水务74.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三防工作、水务设施管理维护的业务。
  四、经济服务中心(含经科办)
  经济服务中心(含经科办)预算64.61万元,包括公用支出9.96万元和项目支出54.65万元。
  (一)公用支出9.96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二)项目支出54.65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事务管理13.65万元,主要用于统筹业务费、水电费、电话及网络费等维持基本运转的业务。
  2. 经济发展事务41万元,主要用于产业转型升级、农业用地管理和商贸事务等业务。
  五、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预算353.48万元,包括公用支出13.28万元和项目支出340.2万元。
  (一)公用支出13.28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二)项目支出340.2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事务管理30.1万元,主要用于统筹业务费、水电费、电话及网络费等维持基本运转的业务。
  2.人口和计划生育310.1万元,主要用于计生宣传、计生项目建设、六项免费技术服务、避孕药具管理、科学育儿指导站等的业务。
  六、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所
  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所预算82.24万元,包括公用支出4.98万元和项目支出77.26万元。
  (一)公用支出4.98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二)项目支出77.26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事务管理69.26万元,主要用于统筹业务费、水电费、电话及网络费等维持基本运转的业务。
  2. 综治维稳事务8万元,主要用于房屋租赁管理的业务。
  七、劳动管理办公室(含劳保中心)
  劳动管理办公室(含劳保中心)预算83.73万元,包括公用支出19.92万元和项目支出63.81万元。
  (一)公用支出19.9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二)项目支出63.81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事务管理38.81万元,主要用于统筹业务费、水电费、电话及网络费等维持基本运转的业务。
  2. 劳动就业事务25万元,主要用于劳动监察和就业服务的业务。
  八、市政服务中心
  市政服务中心预算12,203.73万元,包括公用支出11.62万元、项目支出12,192.11万元。
  (一)公用支出11.6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二)项目支出12,192.11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事务管理72.69万元,主要用于统筹业务费、房屋租赁、水电费、电话及网络费等维持基本运转的业务。
  2.城市管理12,119.4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清扫保洁、道路绿化管养(保障标准为二级绿化面积393416平方,单价为7.5元/平方;三级绿化面积52855平方,单价为:3.3元/平方;一级行道树857株,单价52.4元/株,二级行道树3661株,单价:36.3元/株)、垃圾清扫清运、垃圾中转站及垃圾屋管理等业务。
  九、文体服务中心
  文体服务中心预算233.79万元,包括公用支出14.94万元、项目支出218.85万元。
  (一)公用支出14.9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二)项目支出218.85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事务管理29.25万元,主要用于统筹业务费、水电费、电话及网络费等维持基本运转的业务。
  2. 文体事务189.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图书馆管理、文物保护及体育活动等文物保护及其他体育活动赛事的业务。
  十、城市管理局坪山办事处执法队
  城市管理局坪山办事处执法队预算2,654.97万元,包括公用支出59.76万元、项目支出2,595.21万元。
  (一)公用支出59.76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二)项目支出2,595.21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事务管理120.71万元,主要用于统筹业务费、房屋租赁费、水电费等维持基本运转的业务。
  2.城市管理2,474.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爱卫工作、消杀、病媒生物、公园文化节、综合执法、执法装备、巡查外包、案件审理和社区市政设施维护等业务。
  十一、法律服务中心(含司法所)
  法律服务中心预算147.51万元,包括公用支出11.62万元、项目支出135.89万元。
  (一)公用支出11.6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二)项目支出135.89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事务管理5.85万元,主要用于统筹业务费等维持基本运转的业务。
  2.司法130.0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法律调解及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及帮教的业务。
  十二、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征收拆迁事务中心预算66.22万元,包括公用支出19.92万元、项目支出46.3万元。
  (一)公用支出19.9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二)项目支出46.3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事务管理37.7万元,主要用于统筹业务费等维持基本运转的业务。
  2.城市建设、国土及水务8.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征地拆迁方面的业务。
  十三、社会工作事务中心(含社会事务办)
  社会工作事务中心(含社会事务办)预算799.81万元,包括公用支出23.24万元、项目支出776.57万元。
  (一)公用支出23.2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二)项目支出776.57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事务管理13.65万元,主要用于统筹业务费等维持基本运转的业务。
  2.民政及统战事务149.0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拥军优属、民间组织管理、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殡葬工作等的业务。
  3. 社会建设事务613.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会建设、织网工程及其他群众工作项目的业务。
  十四、土地管理中心
  土地管理中心预算30.74万元,包括公用支出6.64万元、项目支出24.1万元。
  (一)公用支出6.6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二)项目支出24.1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事务管理14.3万元,主要用于统筹业务费等维持基本运转的业务。
  2.城市建设、国土及水务9.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国土事务、土地整备及综合整治的业务。
  十五、城市更新事务中心(含城建办)
  城市更新事务中心(含城建办)预算58.37万元,包括公用支出19.92万元、项目支出38.45万元。
  (一)公用支出19.9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二)项目支出38.45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事务管理21.45万元,主要用于统筹业务费等维持基本运转的业务。
  2.城市建设、国土及水务1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燃气监管、工程项目监管、土地整备和城市更新的业务。
  十六、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含综治办、信访办)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预算3,648.17万元,包括公用支出19.92万元、项目支出3,628.25万元。
  (一)公用支出19.9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二)项目支出3,628.25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事务管理16.25万元,主要用于统筹业务费等维持基本运转的业务。
  2.综治维稳事务3,57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突发群体事件、视频监控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业务。
  3.应急14万元,主要用于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物资购置、突发、重大灾难应急处置等业务。
  4.信访21万元,主要用于信访维稳、信访调解等业务。
  十七、物业管理中心
  物业管理中心预算385.62万元,包括公用支出3.32万元、项目支出382.3万元。
  (一)公用支出3.3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二)项目支出382.3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事务管理372.3万元,主要用于统筹业务费、物业管理、设备购置及维护费等维持基本运转的业务
  2. 社区管理10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宜居社区的创建的业务。
  十八、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预算1,882.02万元,包括公用支出11.62万元、项目支出1,870.4万元。
  (一)公用支出11.6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二)项目支出1,870.4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事务管理1,641.4万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资、统筹业务费等维持基本运转的业务。
  2.人口和计划生育229万元,主要用于计生宣传、计生考评、人口管理、计生困难家庭补助等业务。

  十九、林业管理中心
  林业管理中心预算374.72万元,包括公用支出4.98万元、项目支出369.74万元。
  (一)公用支出4.98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二)项目支出369.74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事务管理24.7万元,主要用于统筹业务费等维持基本运转的业务。
  2. 城市管理345.04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林地管理、古木保护、绿化造林等业务。
  二十、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含纪工委、宣传部、妇联等9个单位)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预算4,175.17万元,包括公用支出320.22万元、项目支出3,854.95万元。
  (一)公用支出320.2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车辆费用(车辆支出标准4.5万元/辆/年)、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二)项目支出3,854.95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事务管理1,793.55万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资、统筹业务费、房屋租赁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食堂事务、后勤事务等维持基本运转的业务。
  2.纪检监察事务22.2万元,主要用于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事务的业务。
  3.宣传事务267.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和专题宣传、理论中心组等精神文明建设的业务。
  4.民政及统战事务47万元,主要用于拥军优属、慰问部队、统战事务等业务。
  5. 经济发展事务44.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事务、采购业务、统计事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的业务。
  6. 工青妇事务4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共青团建设及义工活动、妇联专项活动的业务。
  7. 安全生产及消防1,562.1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执法、社区安全巡查员等业务。
  8. 武装事务7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征兵工作及军事事务的业务。
  二十一、坪山总工会
  坪山总工会预算56.1万元,包括公用支出8.3万元、项目支出47.8万元。
  (一)公用支出8.3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二)项目支出47.8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事务管理7.8万元,主要用于统筹业务费等维持基本运转的业务。
  2.工青妇事务40万元,主要用于工会专项活动、基层工会建设等业务。
  二十二、老干部活动中心
  老干部活动中心预算155.92万元,包括公用支出3.32万元、项目支出152.6万元。
  (一)公用支出3.3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二)项目支出152.6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事务管理3.9万元,主要用于统筹业务费等维持基本运转的业务。
  2. 组织人事事务148.7万元,主要用于老干部管理和关工委事务等业务。
  二十三、“两新”组织党工委办公室
  “两新”组织党工委办公室预算400.42万元,包括公用支出28.22万元、项目支出372.2万元。
  (一)公用支出28.2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二)项目支出372.2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事务管理3.9万元,主要用于统筹业务费等维持基本运转的业务。
  2. 组织人事事务368.3万元,主要用于党建工作、干部管理、人事管理和人大政协联络等业务。

  第四部分  坪山办事处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方式改革有关要求,2016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的按总投资预算作为虚拟指标下达单位,便于招标采购需要,跨年度项目编制分年度预算,实际预算编制及指标下达按当年实际可支付规模进行。据此,2016年坪山办事处采购预算总额(虚拟指标)部分共计7,754.25万元,按当年实际可支付部分下达实际指标共计7,754.25万元,指标剩余0万元。剩余经费指标根据实际支付情况申请安排,切实解决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偏慢问题。
  同时,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控制年度预算结余结转资金规模。2016年部门预算中新增安排了“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坪山办事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坪山办事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委本级和22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2万元,与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动。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动。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20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动。主要因为根据文件规范开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厉行节约,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申报,所以与去年预算持平。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252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主要因为根据文件规定开支,无新增车辆需求,所以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252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动。主要因为现有车辆保有量为56台,与去年持平,按照文件规定4.5万元/辆/年的标准测算,所以预算数相比同期无变化。

  第六部分  坪山办事处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无其他说明情况。

  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xlsx

    二、收入预算表.xlsx

    三、支出预算表.xlsx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xlsx

    五、项目支出预算表.xlsx

    六、政府采购预算表.xlsx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x

    八、绩效管理项目表.xlsx

    九、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