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坑梓办事处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1.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新区管委会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市、区部署的各项任务;加强基层政权建设,领导社区工作站,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促进居民自治;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负责处理人民来信和来访;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科技、文化、体育等工作;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人民调解和治安保卫工作;处置辖区突发事件,做好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维护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参与新建、改建居住区的公共建筑、市政设施配套项目的验收工作,参与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公共建筑、市政配套设施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管理工作和协助城管综合执法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指挥辖区有关领域的执法工作;做好“三防”和抗灾工作;负责劳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加强人口管理和出租屋管理;开展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等各项民政工作,做好人民武装工作;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加强社区建设,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优化投资环境,做好为企业服务工作,规范、监管集体经济企业,促进辖区经济发展;承办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编制情况。
坑梓办事处设综合性科室8个、党群等其他机构4个、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2个、行政执法机构3个、事业单位19个;核定坑梓办事处总编制281名,其中行政编制52名,行政执法编制38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9名,司法专项编制3名,事业编制111名,普通雇员员额33名,老工勤雇员员额35名。
3.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坑梓办事处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和下属二级单位决算。具体单位包括:坑梓办事处本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管理中心、机关工会、党工委办、纪工委、组织部、老干中心、宣传部、综治办、出租屋管理所、信访办、应急指挥中心、司法所、社会事务办、统侨办、劳动站、劳动保障所、社会工作事务中心、计生办、计生服务中心、食安办、农办、商会、经科办、财资办、统计办、市政服务中心、执法队、林业中心、城建办、拆迁中心、城市更新中心、土地管理中心、水务中心、物管办、居委会、文体中心、总工会、团委、妇联、安监办、消防队、武装部。
二、人员构成情况
坑梓办事处编制人数281人,实有在编人数201人,退休41人,财政供给人员情况具体如下:
1.坑梓办事处本级编制数199人,实有人数141人;退休41人。
2.水务管理中心编制数2人,实有人数2人。
3.林业中心编制数4人,实有人数2人。
4.计生服务中心编制数6人,实有人数5人。
5.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所编制数5人,实有人数3人。
6.市政服务中心编制数8人,实有人数7人。
7.文体服务中心编制数5人,实有人数5人。
8.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编制数8人,实有人数6人。
9.征地拆迁事务中心编制数13人,实有人数11人。
10.老干部活动中心编制数2人,实有人数1人。
11.劳动管理站编制数8人,实有人数6人。
12.执法队编制数10人,实有人数4人。
13.综治办编制数4人,实有人数2人。
14.劳动保障事务所编制数7人,实有人数6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办事处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新区的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走依法治理、深化改革、质量引领、创新驱动、民生至上的新型城市化道路,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以转型升级为抓手,以中心区建设为载体,以法治街道建设为保障,推动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社会建设持续进步、城市环境持续改善、民生幸福持续提高、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加快打造文明有序幸福新坑梓。
第二部分 坑梓办事处2015年度部门决算
坑梓办事处2015年部门决算总表及明细表(详见附件)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坑梓办事处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坑梓办事处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坑梓办事处2015年收入46533.89万元,比上年增长26%,本年支出46756.93万元,比上年增长23%。
二、关于坑梓办事处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坑梓办事处2015年收入46533.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375.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227.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148.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19.87万元,其他收入12238.1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拨款7641.39万元、非税收入1164.71万元、追加存量资金视频监控工程1443万元、市政中心本级横向拨款1110.8万元、市政中心非本级财政拨款112.89万元、中期调增市容环境186.5万元、利息收入等)。
三、关于坑梓办事处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坑梓办事处2015年支出46756.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72.82万元、项目支出40184.11万元。
四、关于坑梓办事处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坑梓办事处2015度财政拨款收入33375.8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33375.87万元。收入支出均比上年度增加695.8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明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691.75万元、公共安全247.79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9.0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8.8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0万元、农林水285.8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758.3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169.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18.92万元、其他支出129.87万元。
五、关于坑梓办事处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227.67万元,比上年度增加4765.67万元,增长18%。财政拨款支出明细:工资福利4518.5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8247.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463.0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583.77万元、对企事业单位补贴3414.79万元。
六、关于坑梓办事处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坑梓办事处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72.81万元,明细:工资福利支出4124.1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645.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4.54万元,其他交通补贴即公务交通补贴471.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60.83万元(住房公积金239.26万元、购房补贴875.75万元、退休费445.82万元),对事业单位补贴241.94万元。
七、关于坑梓办事处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02.75万元,比2014年减少350.05万元,减少63%;比年初预算数285万元减少8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71.1.%,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9万元,比上年增加1.2万元,增长26%。我办事处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区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我办事处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二批共14人次,其中:统侨办廖志敏参加坪山新区赴台考察团,费用15750元; 社区董事长等13人参加香港深圳坑梓同乡会,费用4331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6.68万元,比上年减少347.22万元,减少64%,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公车改革及对车辆实行严格管理;比年初预算数275万元减少78.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71.5%。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零,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公务用车保有量60辆,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96.68万元,平均每辆3.28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7万元,比上年减少4.03万元,减少96%,比年初预算数10万元减少9.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7%。主要用于接待相关单位业务往来工作人员支出,全年共接待3批3人次。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坑梓办事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接待费开支。
八、关于坑梓办事处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48.2万元,主要来源是区国土基金和市拨专项资金。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48.2万元,其中:城市建设支出1055.3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951.3万元,土地开发支出11.6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3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工程及“扶贫奔康”工程。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指的是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15年坑梓办事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3.26万元(公务交通补贴471.3万元,公用经费241.96万元),比2014年增加199.91万元(2014年公务交通补贴246万元,公用经费267.35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是:公务交通补贴比2014年增加225.3万元,因为公务车辆改革是从2014年7月开始,公务交通补贴从7月起发放,2014年的交通补贴是2014年7-12月的支出,而2015年是全年的交通补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坑梓办事处政府采购预算93.14万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为零、政府采购服务支出为零。政府采购支出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88.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5年,坑梓办事处组织对社会保障、城乡社区事务、住房保障三个民生项目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456万元,占年初预算33960万元的37%。绩效评价结果显示:2015年社会保障和就业项目预算1598.74万元,实际支出1579万元;城乡社区事务项目预算9831万元,实际执行9758万元;住房保障项目预算1144万元,实际执行1119万元。为保障项目落实,实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各预算单位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并细化了工作流程,项目的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均比较规范,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也比较高。总体上看,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都较为理想,完成了既定的工作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使用的上级财政补助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5.文化体育与传媒: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城管执法及社区工作站方面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反映农林水事务支出。具体包括林业中心、水务管理中心等部门支出。
10.交通运输支出:反映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
11.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电力信息等方面的支出。
1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4.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