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执收单位 |
项目设立级别 |
征收依据 |
征收范围 |
征收标准 |
备注 |
1 |
其他一般罚没收入 |
深圳市坪山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 |
中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业保护区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圳市规划、土地、房地产、地名、测绘、矿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依据法律法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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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临时地价 |
深圳市坪山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 |
中央 |
财综【2006】68号 |
未完善征转手续土地和国有已出让土地 |
未完善征转手续土地(商业类:30元/年·平方米;工业类:6.8元/年·平方米); 国有已出让土地(商业类:60元/年·平方米;工业类:13.6元/年·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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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两规”处理罚款收入 |
深圳市坪山新区查处违法建筑和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
市级 |
《深圳市龙岗区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办法》第五条、《深圳市龙岗区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办法》第五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10-10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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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两规”处理补交地价款收入 |
深圳市坪山新区查处违法建筑和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
市级 |
《深圳市龙岗区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办法》第五条、《深圳市龙岗区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办法》第五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原籍村民一户一栋免交;其它:面积×基准地价×18% 或 面积×基准地价×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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