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新区(深汕合作区)发展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2日
各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新区(深汕合作区)发展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