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35号)以及厅字〔2019〕36号等法律法规和应对减税降费有关文件精神,为弥补减税降费政策形成的收入缺口,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编制我区2019年第三次预算调整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区2019年年初财政预算收支总规模为1,675,1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规模为860,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规模为813,79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模为1,328万元。
2019年5月9日,深圳市坪山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坪山区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调整后,我区2019年财政预算收支总规模为1,836,3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规模为860,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规模为975,05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模为1,328万元。
2019年8月21日,深圳市坪山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坪山区2019年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调整后,我区2019年财政预算收支总规模为1,859,2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规模为882,9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规模为975,05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模为1,328万元。此次预算调整主要是通过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弥补减税降费政策等带来的地方本级收入短收,调整事项主要包括: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000万元。
二、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规模保持不变,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进行内部结构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本级收入减少30,000万元
1.增值税分成收入调减48,000万元(列10101增值税)。主要考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公告2019年第39号和2019年第84号,受增值税税率降低、增量留抵税额退还等政策影响,加之国家税务总局严控出口免抵调库资源,增值税大幅下降。
2.企业所得税分成收入调减12,000万元(列10104企业所得税)。主要考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公告2019年第2号,受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放宽、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加大等政策影响,企业所得税减税增大。
3.个人所得税分成收入调减12,000万元(列10106个人所得税)。主要考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公告2018年第60号,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影响,个人所得税减税增大。
4.其他市区共享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分成收入调增42,000万元。主要考虑:一是广东五华二建工程有限公司旧房转让一次性缴纳土地增值税2.49亿元;二是深城投·中城花园、碧桂园凤凰公馆等楼盘清算,土地增值税收入增长;三是潮商广场、中天美景等转让一次性缴纳契税1.26亿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收入增加30,000万元
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000万元(列11015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出现短收的,可通过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进行弥补。按照厅字〔2019〕36号有关要求,各地区可合理增加调入使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存量资金规模,弥补减税降费形成的收入缺口。
经上述调整后,我区财政预算收支总规模仍为1,859,2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只进行收入结构调整,规模仍为882,9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不作调整,规模仍为975,05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作调整,规模仍为1,328万元。
三、其他报告事项
根据财政部和市财政局有关要求,2019年新增债券资金须于2019年10月底前全部形成支出。2019年深圳市(坪山区)产业园区专项债券(一期)-2019年深圳市专项债券(十一期),发行额为15亿元,对应产服公司实施的生物医药加速器二期项目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中部启动区项目(二期)。因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延后、张河沥河道规划蓝线变更等原因造成项目进度滞后,生物医药加速器二期项目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中部启动区项目(二期)的9.8亿元预计2019年10月底前无法形成支出。根据《财政部关于支持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161号)有关规定,为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10月12日,经市政府同意,将生物医药加速器二期项目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中部启动区项目(二期)的9.8亿元调整为平乐骨伤科医院业务用房购置项目8.8亿元和坪山区水污染治理项目1亿元。特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并相应调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