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制2015年坪山新区预算时,新区各预算单位继续严控“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015年,新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含两个办事处)2,753万元,较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实际执行数减少1,1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为1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经费预算2,3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实现“零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严格按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要求执行;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60万元。新区将继续加强对“三公”经费执行情况的日常监控、做到不触线、不越位、确保厉行节约各项要求的落实。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情况表
项目 |
2015年预算控制数(万元) |
合计 |
2,753 |
1、因公出国(境)费 |
109 |
2、公务接待费 |
260 |
3、公务购车用车费 |
2,384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384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注: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部门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购车用车费:反映部门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