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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坪山新区管委会2015年预算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信息来源:坪山新区 发布时间:2015-07-09 00:00:00

  在编制2015年坪山新区预算时,新区各预算单位继续严控“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015年,新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含两个办事处)2,753万元,较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实际执行数减少1,1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为1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经费预算2,3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实现“零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严格按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要求执行;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60万元。新区将继续加强对“三公”经费执行情况的日常监控、做到不触线、不越位、确保厉行节约各项要求的落实。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情况表

项目

2015年预算控制数(万元)

合计

2,753

1、因公出国(境)费

109

2、公务接待费

260

3、公务购车用车费

2,384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384

(2)公务用车购置费

0

  注: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部门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购车用车费:反映部门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