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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新区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

信息来源:坪山新区 发布时间:2015-11-11 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和1-9月预算执行情况,坪山新区对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一)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年初预计的38.81亿元调整为41.52亿元,调增2.71亿元,主要为盘活单位自有账户资金1.22亿元、调入历年结余资金增加0.94亿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相应将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年初38.81亿元调整为41.52亿元,调增2.71亿元,主要调整如下:

  1.调增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7亿元,主要用于基层治理体制改革、现代市民培育工程等。

  2.调增城乡社区支出0.52亿元,主要为新增绿化管养、市政设施维护等经费。

  3.调增教育支出0.3亿元,主要为学校新生发展费等。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一)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根据新区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实际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年初预算26.95亿元调整为20.03亿元,调减6.92亿元。主要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8亿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增加1.08亿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相应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年初26.95亿元调整为20.03亿元,调减6.92亿元,主要调整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由年初预算26.74亿元调整为19.30亿元,调减支出7.44亿元,主要减少基建项目支出资金。

  2.调出资金,年初预算未安排,调增支出0.64亿元,主要包括按规定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统筹0.60亿元和2015年规土监察支出经费转列公共财政部门预算支出项目0.04亿元。

  附件:坪山新区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