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坪山新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圳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总体要求和深圳市第六次党代会的战略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全力抓好各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坚强领导下,新区经济总体保持平稳发展,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2016年是加快推进“四个全面”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国际国内环境复杂多变,外贸形势严峻,新区经济增长的下行压力仍然较大。深圳东进战略的实施,为坪山新区跨越式发展提供了一个历史性机遇。从全区的经济财政形势看,虽然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但新区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预计2016年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将平稳增长,但收支矛盾依然突出。
2016年,影响新区财政收入增长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并存。有利因素方面:一是受2015年收到市住建局回购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一次性收入影响,新区可用财力大幅提升;二是新区成立以来力推的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初显成效,对财政收入的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不利因素方面:一是新区工业经济发展速度回落,将对新区财税收入增长带来一定影响;二是按照中央部署,2016年结构性减税幅度较大,同时将加大对涉企和涉及民生收费的减免力度,政策性减收明显。
财政支出方面,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项决策部署,新区将着力完善城市功能,打造深圳东北门户,强力推进交通大会战,构建交通枢纽体系,实施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战略,进一步加大项目引进力度,加快重点项目进展,不断增进新区人民福祉,实现经济社会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
第二部分 2016年预算编制执行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坪山新区2016年预算编制执行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深圳市第六次党代会对未来五年的工作部署,围绕新区“在未来5年实现跨越式大发展,打造‘东北门户’”的奋斗目标,继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力度扶持产业,倾斜民生;加大投资力度,提高城市化水平;严肃财经纪律,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健全预算体系,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切实推进预算公开透明。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坪山新区2016年预算编制执行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切实严格依法理财。根据新区财税和经济发展状况,据实预测收入,科学编报。按照市财政委要求,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非税收入、专项资金和专户管理资金全部纳入年初预算。按照有关支出政策,安排当年可支付部分。收支结余依法全部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二是突出重点、有保有压。重点保障教育、医疗、公共安全,倾斜基层、突出民生;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产业载体建设;加大市容环境综合治理投入,提高城市化水平;严格控制机构运转经费、“三公”经费等各类严控类经费增长。
三是集中财力办大事。将新增财力统筹用于保障交通大会战基础建设和征地拆迁工作,以及支持新区产业载体建设,为未来长期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做好谋划。
四是落实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2016年起,新区各类专项资金和各单位预留资金编入主管部门的年初预算,新区财政原则上不再预留代编项目;要求单位对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结果负责,按规定公开预决算信息;严控临时用款,严格督办支出进度。
第三部分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一、2016年一般公共收入预算
2016年,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计划安排79.93亿元,其中:地方本级收入计划安排30.5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计划安排5.8亿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计划安排6.3亿元,调入资金计划安排37.28亿元。
(一)地方本级收入30.55亿元,比2015年预计执行数增长3.01%。其中:税收收入计划安排29.2亿元,比2015年预计执行数增长6.09%;非税收入计划安排1.35亿元,比2015年预计执行数下降36.68%。
1.各项税收收入具体安排如下:
增值税分成部分7.7亿元,较2015年预计执行数增长38.84%,主要预计2016年新区生物医药、信息技术和汽车制造业企业的增加值将延续平稳增长态势,对新区增值税贡献效益显现。
营业税分成部分6.5亿元,较2015年预计执行数下降18.38%,主要考虑2015年新区房地产销售带动营业税的增长垫高了基数,同时预计“营改增”改革会带来结构性减税。
企业所得税分成部分4.7亿元,较2015年预计执行数增长40.6%,主要考虑是新区2016年将加大产业转型升级和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辖区内企业的经营状况预计将保持良好增长势头。
个人所得税分成部分2.3亿元,较2015年预计执行数增长36.24%,主要考虑是新区企业经营业绩上升将拉动员工工资薪金收入增长。
城市维护建设税3.4亿元,较2015年预计执行数增长10.39%,主要是主体税种增长拉动该附加税相应增长。
其他各税分成部分4.6亿元,较2015年预计执行数减少22.09%。其中:房产税1.2亿元,印花税0.8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0.5亿元,土地增值税1.2亿元,契税0.9亿元。主要考虑2015年房地产市场行情升温带来相关税收大幅增长,垫高了基数。
2.各项非税收入具体安排如下:
非税收入计划安排1.35亿元,包括专项收入0.02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4亿元,罚没收入0.08亿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25亿元,其他收入0.6亿元。
(二)上级补助收入计划安排5.8亿元,其中:中央税收返还1.18亿元,市一般性转移支付2.8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79亿元[①](含地方教育附加0.9亿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0.13亿元、教育费附加收入0.5亿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收入计划安排6.3亿元,含市投区建资金结转结余收入3.5亿元,其他结转结余收入2.8亿元。
(四)调入资金计划安排37.28亿元,其中: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68亿元,调入政府住房基金30.6亿元。新区2015年收到市住建局回购保障性住房资金30.6亿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新区将政府住房基金30.6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表1 坪山新区2016年一般公共收入预算(草案)
单位:亿元
科目 | 2015年年初预算 | 2015年预计实现数 | 2016年年初预算 | 比2015年预计执行数增速 |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 | 38.81 | 52.92 | 79.93 | 51.04% |
一、地方本级收入 | 26.06 | 29.66 | 30.55 | 3.01% |
(一)税收收入 | 24.00 | 27.52 | 29.20 | 6.09% |
增值税 | 5.55 | 5.55 | 7.70 | 38.84% |
营业税 | 5.30 | 7.96 | 6.50 | -18.38% |
企业所得税 | 3.80 | 3.34 | 4.70 | 40.60% |
个人所得税 | 1.40 | 1.69 | 2.30 | 36.24%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25 | 3.08 | 3.40 | 10.39% |
房产税 | 1.10 | 1.15 | 1.20 | 4.11% |
印花税 | 0.75 | 0.77 | 0.80 | 3.71%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0.50 | 0.54 | 0.50 | -7.60% |
土地增值税 | 1.15 | 2.03 | 1.20 | -40.80% |
契税 | 2.20 | 1.41 | 0.90 | -36.26% |
(二)非税收入 | 2.06 | 2.14 | 1.35 | -36.68% |
专项收入 | 0.87 | 0.01 | 0.02 | 156.41%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64 | 0.33 | 0.40 | 21.54% |
罚没收入 | 0.19 | 0.07 | 0.08 | 20.48%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0.12 | 1.43 | 0.25 | -82.51% |
其他收入 | 0.23 | 0.30 | 0.60 | 100.60%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5.40 | 13.99 | 5.80 | -58.57% |
三、上年结转结余收入 | 2.63 | 2.63 | 6.30 | 139.54% |
四、调入资金 | 4.72 | 6.64 | 37.28 | 461.87% |
二、2016年一般公共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坪山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计划安排79.93亿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长105.95%。其中:地方本级支出78.17亿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长108.84%;转移性支出1.76亿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长27.54%。
(一)地方本级支出
2016年,坪山新区地方本级支出安排78.17亿元,重点加大了对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城乡社区综合环境治理等民生领域的投入,九大民生领域安排支出46.32亿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长99.79%。
具体功能科目支出安排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计划安排8.8亿元,较2015年年初预算下降9.2%。2016年新区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行政经费增长,切实降低政府运行成本。
2.公共安全,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计划安排4.52亿元,较2015年年初预算增长62.49%。主要是新区2016年继续加大公共安全方面的保障力度,除正常的人员经费及公安装备提升安排2.2亿元外,安排平安坪山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经费0.72亿元。
3.教育,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计划安排10.24亿元,较2015年年初预算增长28.96%。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中除补助学校生均经费及正常运行经费3.8亿元外,主要安排学前教育补助0.34亿元,地方教育附加及教育费附加安排支出2亿元(含民办教育扶持经费),安排坪山实验学校南校区建设、中山学校初中部建设等基建项目2.03亿元。
4.科学技术,反映政府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计划安排0.64亿元,较2015年年初预算增长39.56%。主要是新区为加大对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安排创新创业专项资金0.35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专项资金0.25亿元。
5.文化体育与传媒,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计划安排4.07亿元,较2015年年初预算降低20.49%。主要是为促进新区文体事业发展,安排坪山文化中心建设资金3.5亿元,安排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0.03亿元、各类赛事及体育活动0.06亿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计划安排1.76亿元,较2015年年初预算降低2.10%。新区2016年除安排社保就业机构运行及新区退休人员经费0.6亿元外,主要安排弱势群体帮扶资金0.32亿元、新区高龄老人普惠帮扶福利0.06亿元、拥军优属0.08亿元、社区服务中心事0.08亿元、残疾人事务0.12亿元,安排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0.04亿元,安排社区转型“保民生”子资金0.22亿元。
7.医疗卫生,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计划安排7.29亿元,较2015年年初预算增长258.27%。2016年,新区加大对医疗卫生的投入,除补助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经费1.4亿元外,主要安排医疗降价补助0.2亿元、药品降价补助0.07亿元,安排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补助经费0.35亿元,安排急需医疗设备购置项目1.43亿元,安排坪山新区妇幼保健院原址改造项目0.7亿元,聚龙医院建设资金1.5亿元。
8.节能环保,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计划安排2.95亿元,较2015年年初预算增长2690.09%。主要是安排河流治理与保护项目2亿元,安排能源管理信息化建设0.52亿元,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安排0.08亿元。
9.城乡社区事务,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计划安排9亿元,较2015年年初预算增长99.06%。主要是2016年新区加大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安排公共基础设施及其他基建项目支出3.47亿元;加大市容综合环境治理的投入,安排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垃圾减量分类项目2.47亿元;补助社区工作站经费1亿元,民生微实事安排0.46亿元;为促进社区集体经济转型升级,安排社区转型“促发展”子资金0.35亿元。
10.农林水事务,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计划安排1.78亿元,较2015年年初预算增长141.06%。2016年安排农业支出0.24亿元,林业支出0.05亿元,水利支出0.69亿元,对口扶贫项目安排0.8亿元。
11.交通运输,反映政府交通运输方面的支出,计划安排0.02亿元。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反映政府对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的支出,计划安排10.23亿元,较2015年年初预算增长19466.03%。主要是新区2016年安排10亿元注资城投公司,用于扶持新区产业载体建设。
13.商业服务等支出,反映政府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计划安排3.77亿元,较2015年年初预算增长12235.95%。主要是新区2016年安排3.47亿元用于商业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计划安排1.15亿元,较2015年年初预算增长152.32%。2016年,除安排相关部门正常运行、案件查处和测绘经费0.23亿元外,主要安排国土规划支出0.44亿元,地面坍塌防治及检测项目0.29亿元。
15.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计划安排9.21亿元,较2015年年初预算增长897.91%。2016年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8.01亿元,住房改革支出1.2亿元。
16.预备费1.36亿元,根据预算法要求,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3%安排应急救灾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17.其他支出1.38亿元,较2015年年初预算增长399.20%。主要包括预留预算准备金和预留结转项目资金,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分解至各科目中反映。
(二)转移性支出
新区转移性支出均为上解上级支出,安排1.76亿元,主要用于体制上解、援藏援疆支出、公交补贴分担支出。
表2 坪山新区2016年一般公共支出预算(草案)
单位:亿元
序号 | 科目 | 2015年预算 | 2016年预算 | 同比增长 | 备注 |
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 | 38.81 | 79.93 | 105.95% | ||
一 |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 | 37.43 | 78.17 | 108.84% | |
1 | 一般公共服务 | 9.69 | 8.80 | -9.20% | |
2 | 公共安全 | 2.78 | 4.52 | 62.49% | |
3 | 教育 | 7.94 | 10.24 | 28.96% | |
4 | 科学技术 | 0.46 | 0.64 | 39.56% | |
5 | 文化体育与传媒 | 5.12 | 4.07 | -20.49% | |
6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1.79 | 1.76 | -2.10% | |
7 | 医疗卫生 | 2.03 | 7.29 | 258.27% | |
8 | 节能环保 | 0.11 | 2.95 | 2690.09% | |
9 | 城乡社区事务 | 4.52 | 9.00 | 99.06% | |
10 | 农林水事务 | 0.74 | 1.78 | 141.06% | |
11 | 交通运输 | 0.00 | 0.02 | / | |
12 | 资源勘探信息等 | 0.05 | 10.23 | 19466.03% | |
13 | 商业服务等 | 0.03 | 3.77 | 12235.95% | |
14 | 援助其他地区 | 0.11 | 0.00 | -100.00% | 列入扶贫科目 |
15 |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0.46 | 1.15 | 152.32% | |
16 | 住房保障支出 | 0.92 | 9.21 | 897.91% | |
17 | 预备费 | 0.40 | 1.36 | 240.00% | |
18 | 其他支出 | 0.28 | 1.38 | 399.20% | |
二 | 转移性支出 | 1.38 | 1.76 | 27.54% |
第四部分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一、2016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2016年坪山新区政府性基金总收入安排56.44亿元,主要包括:
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安排0.15亿元。此项收入是反映各级政府收取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商业用房及经营性配套设施租金收入、保障性住房销售收入、房改补差款及其他收入等,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筹集(新建、收购和租赁等)、管理以及相关工作支出。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安排0.28亿元。此项收入反映按《关于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几项规定》征收的工业用电附加收入,主要用于市政路灯电费及维护等支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安排23.1亿元。此项收入反映不含计提和划转部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城市建设等方面支出。
彩票公益金收入安排0.18亿元。此项收入反映从彩票发行销售收入中提取的收入,主要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支出。
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0.03亿元,为上级补助规土监察收入0.03亿元。
上年结转结余收入32.7亿元,包括:收回基建专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结余1.97亿元、彩票公益金结余0.13亿元,政府住房基金结余30.6亿元。
表3 坪山新区2016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草案)
单位:亿元
序号 | 科目 | 2015年预算 | 2016年预算 |
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 | 26.95 | 56.44 | |
1 | 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 0 | 0.15 |
2 |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 | 0 | 0.28 |
3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 | 21.36 | 23.10 |
4 | 彩票公益金收入 | 0.09 | 0.18 |
5 | 上级补助收入 | 0 | 0.03 |
6 | 上年结转结余收入 | 5.50 | 32.70 |
二、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相应安排2016年基金预算总支出计划56.44亿元。主要包括:
政府住房基金支出0.15亿元,主要用于新区保障性住房维护和管理、廉租房补贴等相关支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5.13亿元,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9亿元,城市建设支出16.13亿元。城市建设支出中,主要是交通运输项目4.44亿元,建设和回购保障性住房安排7.63亿元,农林水项目1亿元,其他城市建设项目1.85亿元;
城市公用附加安排的支出0.28亿元,主要用于市政路灯电费和维护支出;
其他支出0.1亿元,其中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0.07亿元,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0.03亿元;
调出资金30.67亿元,其中: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将政府住房基金结转结余30.60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将彩票公益金结余超过当年收入30%部分0.07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政府性基金年终结余资金0.11亿元。
表4 坪山新区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草案)
单位:亿元
序号 | 科目 | 2015年预算 | 2016年预算 |
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 | 26.95 | 56.44 | |
1 | 政府住房基金安排支出 | 0 | 0.15 |
2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安排支出 | 26.74 | 25.13 |
3 |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安排支出 | 0 | 0.28 |
4 | 彩票公益金收入安排支出 | 0.09 | 0.10 |
5 | 上解支出 | 0.12 | 0 |
6 | 调出资金 | 0 | 30.67 |
7 | 年终结余 | 0 | 0.11 |
第五部分 其他说明事项
一、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说明
深圳市坪山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协助新区开展基础建设工作,基本没有盈利,故而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6年,新区管委会将研究城投公司的经营收益上缴财政的比例,并在编制2017年预算时同步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情况
在编制2016年坪山新区预算时,新区各预算单位继续严控“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016年,新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含两个办事处)3,017万元,较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为1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经费预算2,671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3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26万元,均严格按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要求执行;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37万元。新区将继续加强对“三公”经费执行情况的日常监控,做到不触线、不越位,确保厉行节约各项要求的落实。
2016年,新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增加,主要是公安分局部分执法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按正常程序报废后需更新执法车辆。剔除该因素后,新区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较去年降低81万元。
表5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情况表
项目 | 2015年预算控制数(万元) | 2016年预算控制数(万元) |
合计 | 2,753 | 3,017 |
1、因公出国(境)费 | 109 | 109 |
2、公务接待费 | 260 | 237 |
3、公务购车用车费 | 2,384 | 2,671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384 | 2,326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345 |
备注: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增加,主要是公安更新部分执法车辆。
三、坪山新区政府性债务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坪山新区政府性债务余额50.91万元,其中:坪山办事处政府性债务余额11.3万元,坑梓办事处政府性债务余额39.61万元,均为应付历史工程尾款,两办事处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支付。
四、关于一次性新增财力安排的说明
新区2015年收到市住建局回购保障性住房资金一次性收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将政府住房基金30.6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主要包括回购和建设保障性住房,注资新区城投公司用于征地拆迁和产业载体建设,加大对社区基础设施投入等方面。
2016年坪山新区预算草案附表1-5.pdf
坪山新区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表.pdf
[①] 新区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时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告知预算单位,编入年度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