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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

信息来源:坪山区 发布时间:2017-09-26 00:00:0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草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各单位新增重点工作和项目的资金需求,编制我区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

  一、1-8月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

  1-8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8.05亿元,同比增长33.19%。其中,地方本级收入完成27.18亿元,同比增长32.13%;转移性收入完成20.87亿元,同比增长34.61%。

  1-8月,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82.8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3.59亿元,增长39.84%,完成年初预算的71.31%。其中,地方本级支出82.82亿元,上解支出暂未发生。其中,九类民生支出共计37.72亿元,占地方本级支出的45.54%。与GDP增长相关的八项支出35.91亿元,同比增长37.49%。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8月,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35.67亿元,同比下降14.80%。其中,国土分成收入30.94亿元(同比下降19.42%),上级转移性其他基金补助收入4.71亿元,本级收入202万元。

  1-8月,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8.99亿元,同比增长16.69%。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8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7万元,支出10.6万元。

  二、预算调整原则

  (一)依法依规调整预算。

  严格按照预算法和人大对预算审查监督的相关规定,相关统筹安排和调整事项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预〔2015〕16号)等文件精神,盘活统筹使用财政存量资金,更好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保障民生等重点领域新增支出需求。

  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主要目标,根据单位申报的预算调整情况,区财政部门充分保障各单位新增民生等重点工作和项目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推动各预算单位按照序时进度执行预算。

  三、基本情况

  我区2017年年初财政预算收支总规模为1,651,0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规模为1,161,4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规模为489,61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模为27万元。

  本次预算调整后,我区财政预算收支总规模为1,783,8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调增16,528万元,调整后规模为1,177,9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增116,193万元,调整后规模为605,80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涉及预算调整,规模仍为27万元。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增加16,528万元。

  1.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退回的工程项目资金15,000万元。

  2.盘活2015年度存量资金1,52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增加16,528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2万元,安排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运行维护经费544万元、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产业管理经费308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2,272万元,安排深圳市警察基金会捐款500万元、市公安局坪山分局一级技术室建设经费250万元、石井街道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专项经费1,200万元、消防存放站装备购置经费322万元。

  3.教育支出2,451万元,安排教育局学前教育补助913万元、创客课程教育项目556万元、民办学校扶持292万元、学校生均经费690万元。

  4.科学技术支出2,257万元,安排科技创新服务署科技创新专项资金2,257万元。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0万元,安排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计划免疫经费600万元。

  6.节能环保支出201万元,安排迎接省环保专项督查工作经费201万元。

  7.城乡社区支出6,956万元,安排环境卫生“百日整治”专项经费4,760万元;坑梓、龙田街道办清扫保洁项目2,196万元。

  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00万元,安排规划土地监察大队违建拆除费用200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343万元,安排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性住房及政府物业管理服务费220万元、安全专项检查123万元。

  10.其他支出396万元,主要用于信访维稳工作等不可预计的临时性支出事项。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增加116,193万元。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调增105,000万元。按照实际收到的市财委返拨土地出让收入指标,较年初预算增加105,000万元,进行相应调增。

  2.根据实际结算数,上年结余收入为296,161万元,年初预算安排284,758万元,相应调增11,403万元。

  3.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调减210万元。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的规定,我区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今年共收缴入库1,490万元,年初预算为1,700万元,进行相应调减。

  (二)政府性基金总支出增加116,193万元。

  1.城乡社区支出调减45,590万元。一是区投征地拆迁资金调减45,380万元,主要是收到市投项目征地拆迁资金45,380万元(已在年初预算中予以安排),需相应置换区投征地拆迁计划。调整之后,征地拆迁资金总规模与年初预算保持不变。二是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调减210万元。

  2.预计年终可调出至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调增119,097万元。

  3.预计年终结余资金规模调增42,686万元。

  附件:附件:坪山区2017年预算调整附表.pdf

坪山区财政局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