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资金 > 财政预决算

坪山区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

信息来源:坪山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5-24 00:00:00

  深圳市2019年本级第一次预算调整方案已经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查通过。根据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深圳市财政局近期将下达我区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15亿元。为抓紧做好我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付息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规定,编制我区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

  一、市财政局下达我区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2019年1月,市财政局提前下达我区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18.5亿元,已纳入年初预算经区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通过,并于3月28日成功招标发行。市财政局近期将下达我区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15亿元,包括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10亿元和治水提质专项债券额度5亿元,未纳入年初预算,此次进行预算调整。综上,我区2019年全年新增债务限额33.5亿元,加上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20亿元,2019年我区政府债务限额共53.5亿元。

  二、本次预算调整的主要事项

  本次预算调整仅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主要调整事项有三项:一是我区2019年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5亿元,相应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二是我区已发行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019年需支付利息11,260万元,相应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三是我区需支付新增专项债券的发行费165万元,相应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减少年终结余。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一)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50,000万元,包括治水提质项目债务限额50,000万元、土地整备项目债务限额100,000万元。收入规模调增150,000万元,列“债务转贷收入”;支出规模调增150,000万元,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二)已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019年需付息11,260万元,资金来源由需付息的专项债券项目的实施单位缴交。收入规模调增11,260万元,列“其他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支出规模调增11,260万元,列“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付息支出”。

  (三)发行专项债券15亿元需支付债务发行费用165万元,资金来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支出规模调增165万元,列“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年终结余相应调减165万元。

  四、其他报告事项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深财预〔2019〕2号),2019年我区年初预算编制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限额18.5亿元,包括2019年续发的生物加速器二期项目15亿元和城投智园二期项目3.5亿元。因城投智园二期项目暂不具备发债条件,经区政府同意,我区按照“项目成熟一批、债券发行一批”的原则,将城投智园二期项目3.5亿元调整为发债条件成熟的治水提质项目3.5亿元,并于2019年3月由深圳市代我区成功招标发行。因提前批次发债项目较年初预算有所调整,特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并相应调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