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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2019年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

信息来源:坪山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9-06 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为强化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各单位新增重点工作和项目的资金需求,编制我区2019年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区2019年年初财政预算收支总规模为1,675,1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规模为860,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规模为813,79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模为1,328万元。

  2019年5月9日,深圳市坪山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坪山区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调整后,我区2019年年初财政预算收支总规模为1,836,3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规模为860,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规模为975,05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模为1,328万元。此次预算调整主要是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保障我区重点工作新增支出需求,调整事项主要包括:盘活使用暂存款存量资金3,485万元;统筹使用保障性住房回购款19,431万元。

  二、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22,916万元

  “调入资金”增加22,916万元,主要包括:

  1.盘活暂存款存量资金3,485万元(列11009调入资金)。根据财政部有关政策要求,及时做好暂存款清理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盘活存量资金3,485万元,主要是坪山公路管理所注销上缴资金。

  2.统筹使用“保障性住房回购款”19,431万元(列11009调入资金)。该笔资金为国家生物医药基地配套员工宿舍项目回购款,该项目相关建设资金已纳入区政府投资计划保障,可统筹使用,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22,916万元“其他支出”增加22,916万元,主要包括:

  1.“政府临时增加事项支出”调增18,616万元(列229其他支出)。主要为保障各单位新增重点工作和项目的支出需求,相应调增支出,计划安排用于科技创新、火灾隐患整治、一级水源保护区企业和农家乐关闭搬迁补偿等重点工作新增支出需求。

  2.“预留开办费和增人增资”调增4,300万元(列229其他支出)。主要为保障各单位增人增资支出需求,相应调增支出。

  经上述调整后,我区财政预算收支总规模为1,859,2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调增22,916万元,调整后规模为882,9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不作调整,规模仍为975,05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作调整,调整后规模仍为1,3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