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紧做好我区2023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工作,尽快发挥债券资金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编制我区2023年预算调整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23年年初预算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安排1,137,339万元,其中专项债券项目安排270,000万元。
2023年7月,市财政局下达我区2023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20,000万元。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初步建议分配如下:区水务局水污染治理项目(续发)15,000万元,区住房保障中心保障性住房项目(续发)5,000万元。
截至2023年7月,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200,2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1,0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2,179,200万元;我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095,900万元,控制在债务限额以内,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1,000万元、专项债务余额2,074,900万元。
二、预算调整事项
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20,000万元,相应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规模增加20,000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规模从1,137,339万元增加至1,157,339万元。
三、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上述调整事项,相应调整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具体如下:
(一)收入调整方案
债务转贷收入调增20,000万元。其中,安排水污染治理项目15,000万元,收入列“110110220 污水处理费债务转贷收入”科目;安排保障性住房项目5,000万元,收入列“110110298 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转贷收入”科目。
(二)支出调整方案
根据债务转贷收入20,000万元相应调增政府投资项目支出规模。其中,支出科目“2121899 其他污水处理费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调增15,000万元;支出科目“2290402 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调增5,000万元。
调整后,2023年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支规模从1,137,339万元增加至1,157,339万元,调增2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