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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锦绣华晟家园和聚龙花园二期公共住房项目认租资格核查结果的公示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1-12-13 10:12:10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于2021年12月3日发布了《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面向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配租锦绣华晟家园和聚龙花园二期公共住房项目的通告》,认租工作于2021年12月9日结束。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对提交认租申请的2704户认租个人(家庭)进行了资格核查,现将核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合格认租名单

  经核查,合格认租个人(家庭)2695户(详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7日。

  三、信息校正

  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认租申请有异议,请认租个人(家庭)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至38号窗口提交书面信息变更或复核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区政府第三办公区(荣德大厦)15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84622760。

  五、重要提示

  (一)关于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问题,请咨询坪山区教育局。认租个人(家庭)在选房签约时需同时签订《学位情况告知书》,具体招生政策以坪山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

  锦绣华晟家园公共住房项目有关温馨提示详见附件2。本项目周边环境、交通、商业及其他配套设施等情况以现场实际为准。请各认租个人(家庭)充分知晓本项目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二)合格认租个人(家庭)如需放弃本批次房源认租的,需于2021年12月17日17时30分前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出申请:

  1.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公共租赁住房”—>“撤销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提交放弃本次认租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下载并填写《放弃认租申请声明书》(详见附件3,申请人签名并加盖指模),通过扫描或拍照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pszfbz_zlb@szpsq.gov.cn),电子邮件主题规范命名为:放弃认租申请+主申请人姓名。声明书内签名及申请人信息需清晰可见,格式为PDF或者JPG等其他图片格式。

  合格认租个人(家庭)于2021年12月17日17时30分前提交放弃认租申请的,不视为放弃一次选房。

  (三)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次认租申请受理截止起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个人(家庭)住房、人口、户籍、供职单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也应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将取消配租资格,如已选定住房,将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五)合格认租个人(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其他非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

  在册轮候人自愿认租低于其有效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房源且承租到本次房源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六)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个人(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认租项目均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将被退出轮候册,原轮候册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日常轮候规则重新提出申请。

  (七)公示结束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于近期发布选房通告,并公布选房名单,具体时间安排以正式公布的时间为准。请认租个人(家庭)近期密切关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留意有关信息发布并依时办理相关手续。

  (八)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附件:1.合格认租个人(家庭)名单

  2.锦绣华晟家园公共住房项目温馨提示

  3.放弃认租申请声明书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