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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住房保障业务办理的温馨提示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0-01-30 11:00:00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严峻,我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机制,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上级有关部署和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住房保障业务办理事项提示如下:

  一、2020年春节假期延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农历正月初十,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二、已向我区住房保障中心业务受理窗口预约1月31日、2月1日提交保障性住房(公租、安居)轮候申请材料的家庭,可结合自身情况,另行预约2月3日及以后的提交材料时间。建议所有申请家庭在疫情防控解除后再预约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间。疫情防控期间,我区住房保障业务受理窗口在受理申请家庭提交保障性住房(公租、安居)轮候申请材料时,申请人现场拍照无须摘除口罩。

  三、目前,我区住房保障高频业务中,坪山区个人人才住房积分配租申请、坪山区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积分配租申请事项已实现网上办理。请申请人尽量选择网上办理相关业务。网上办理登录方式: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站(http://www.gdzwfw.gov.cn/)【切换区域和部门】→【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公共服务】,选择相应事项进行网上办理。

  四、需在我区住房保障中心现场办理的信息变更、合同续约、退租、票据领取等住房保障业务,建议尽量在疫情防控解除后再前往办理。如确需在疫情防控期办理,请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并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引导。

  敬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谅解支持。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咨询电话:0755-84538716、0755-85209132,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接听和解答您的咨询。

  祝大家健康平安、吉祥如意!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