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深坪办发〔2019〕41号)文件精神,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由区住房和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构改革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承担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的筹集建设、配租配售、维修维护、监督管理及统筹辖区公建配套设施管理和使用等工作。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承担区属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政策制定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落实情况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2019年7月1日起,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正式启用“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合同专用章”、“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保障性住房业务受理专用章”,原“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合同专用章”、“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性住房业务受理专用章”同时停用。
三、2019年7月1日之前已签订我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赁合同的各承租人,其租赁合同仍继续有效;因市属区管项目(聚龙花园一期、聚龙花园二期、新城东方丽园)租金收取的账户发生变化,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后续将通过通知的方式另行告知各承租人。
特此通告。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