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承租家庭、单位:
坪山区部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将于2019年3月31日到期。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我区相关政策规定,现就合同续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赁合同续签条件
(一)承租家庭仍有住房保障需求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向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申请续租:
1.申请人仍供职于坪山区企(事)业单位;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坪山区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过人才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购买、租住其他具有保障性质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在承租期间领取我市及各区相关部门发放的人才住房补贴。
(二)承租单位仍有住房保障需求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向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申请续租:
1.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均在坪山区;
2.承租期内未受到安全生产、违章建筑、环境污染等相关行政处罚且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不存在任何不良记录。
二、租赁合同续签申请资料
(一)承租个人(家庭)
1.供职单位的用工证明;
2.《坪山区个人申请人才住房承诺书》(见附件1)。
(二)承租单位
1.《坪山区单位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入住人员信息表》(附件2);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等。
三、租赁合同续签申请时间及地点
(一)申请时间。2019年3月31日前租赁合同到期的承租人(单位),如仍符合承租条件且有承租意愿的,请于2019年1月14日至19日期间提出申请,与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续签租赁合同。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以短信方式分批次通知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合同续签手续。若承租人无续签意愿或未能在规定时间续签合同的,请承租人及时办理退房手续,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二)申请地点。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坪山区东纵路145号税务局A座912,联系电话:0755-28241793。
四、租金问题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和我区实际情况,我区已于2017年10月1日对区内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差异化基准租金,即按照全市无房家庭和坪山无房家庭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参见《关于坪山区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差异化基准租金的通告》。
附件: 1.坪山区个人申请人才住房承诺书
2.坪山区单位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入住人员信息表
3.2019年第一批次续签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名单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1月7日